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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西省计划棚户区改造16.6万套

作者: 发布于:2016-01-08 10:12:46 来源:大江网

   1月6日,记者获悉,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今年开始将推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进一步加大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城市基础设施更完备、布局更合理、运行更安全、服务更便捷。

[s]2016年江西省计划棚户区改造16.6万套
2016年江西改造各类棚户区16.6万套
 
  今年计划棚户区改造16.6万套
 
  2016年,我省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16.6万套,2017年改造17万套;2016年改造农村危房25.9万户,2017年改造25.9万户。
 
  我省要求依法依规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限期完成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在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科学加快工程进度,确保改造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我省要求各市、县(区),要尽快编制到2017年的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加大投入,加快包括棚改安置住房在内的各类保障房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度。对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备的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项目,要进行逐一梳理,建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清单,全部纳入本地区配套建设计划。2014年底前已开工的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要在2017年底前全部完工。
 
  实施分类补助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类型,包含住房困难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革命烈士家庭、因灾倒损房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特别困难农户和其他贫困户。
 
  拟改造的农村危房,经鉴定为整栋D级危房的要拆除重建,为C级危房的应维修加固。重建房屋坚持就地就近建设,并以分散分户改造和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协调作用,组织农户选择技术可靠的施工队伍代建。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标准、不同改造方式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我省将实施分类补助。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进行城镇棚户区改造
 
  从2016年起,各市、县(区),要推行通过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的运作模式。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限定在列入棚改计划或配套基础设施计划,且应由政府承担的棚改征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以及安置住房筹集、货币化安置、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各地要将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根据当地棚改计划和财力承受能力,统筹安排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将购买棚改服务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我省提出,要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持,省级财政按不低于现行标准,继续安排各类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省级配套资金。各地可通过地方财政预算、政府发行债券、土地出让收益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渠道,安排资金用于棚改。
 
  补助标准
 
  第一类
 
  新建房屋的困难农户:对属于分散供养五保户的对象,每户补助1.65万-1.95万元;对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原中央苏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革命烈士家庭的对象,每户补助1.45万-1.65万元;其他贫困户的对象,每户补助1.15万-1.25万元。
 
  第二类
 
  维修加固房屋的困难农户,每户补助3500元。
 
  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省规定的补助标准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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