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公司关于宜春某部2021年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编号:2020-JJDCBE-W1003)第二次变更公告_首页标讯_变更通知-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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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公司关于宜春某部2021年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编号:2020-JJDCBE-W1003)第二次变更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20-12-31 17:5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大业2020-A12-01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宜春某部2021年副食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大业2020-A12-016)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2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春某部的委托,就其“宜春某部2021年副食品采购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于2020年12月17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做如下变更:

一、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项目编号修改如下:由大业2020-A12-016变更为2020-JJDCBE-W1003,第一包项目编号由大业2020-A12-016-1变更为2020-JJDCBE-W1003(1),第二包至第十一包,以此类推。

二、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条内容更改如下:

由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期内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修改为: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期内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原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投标须知中前附表中9.1项付款方式更改如下:

付款方式由按月一次性支付本月货款(凭送货清单)更改为按月一次性支付本月货款(凭送货清单、月结发票)。

  • 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第11项11.1更改如下:

:11.1 投标文件由自查表、商务技术文件、经济文件组成,三部分合编成一本文件(格

式见第五篇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节、自查表

第二节、商务技术文件

第三节、经济文件

11.2 唱标信封(内容见第五篇投标文件格式)

    11.3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

12 投标报价

12.1 本次招标必须对该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无效。

12.2 投标人投标总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完成本项目,并在通过准确核算后,可满足预期实施效果、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最终含税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汇率、利率因素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总价之内。投标人应自行增加项目正常、合法、安全运行及使用所必需但招标文件没有列明或包含的内容及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加以详细说明,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提供招标范围内的服务工作中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对超出常规、具有特别意义或会引起竞争非议的报价须作出特别说明。

12.3 投标报价不是唯一的或不是固定不变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4 合同项下,买方需要的服务和附带备品、配件所需的费用,如果投标人是另外单独报价的,评分时计

入投标报价总价。确定中标人后,在合同规定的承包范围内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设备费用、辅材费用或其他费用。

12.5  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进行报价,以其它货币标价的投标将予以拒绝。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变更为: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并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以便评委评审。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封面

2.目录

3.投标函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开标一览表

6.投标分项报价表

7.技术响应/偏离表、商务响应/偏离表

8.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9.招标文件中所要求须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及资质证书

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声明及文件资料

11.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1.2.1凡是投标文件的商务或技术部分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之间存在负偏离的,必须在《技术响应偏离表》

和《商务响应偏离表》中予以反映,否则中标后一律不予考虑。但在评标时,如果在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偏离表》和《商务响应偏离表》之外发现上述负偏离的则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评估。

11.2.2技术响应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投标的产品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

投标报价表中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11.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和商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或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要求做出明

确响应,或对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要求申明的偏差和例外。

12 投标报价

12.1 投标人必须以折扣率进行报价(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五、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第17项更改如下:1

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副本2份,每一份投标文件均需编上页次,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并要明确注明 “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为准。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封入密封完好的信封或包装,封口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更改为:

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副本2份,每一份投标文件均需编上页次,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并要明确注明 “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为准。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封入密封完好的信封或包装,封口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投标文件须按包制作投标文件,每个包分开装订。

六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表(六)授予合同第36项履约保证金更改如下:增加第十包饮

料类:1万元(以上十个包的履约保证金按每家计算)

七、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合同中第十条价格调整,由每个月由部队组织价格市场调查,根据合同价格与市场价格对比的涨跌幅调整一次。变更为:每个月由部队组织价格市场调查,根据合同价格与市场价格对比的涨跌幅调整一次。当市场价格波动大于正负10%时,经核实后及时调整。

八、原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伙食物资验收指引(二)退(补)货流程更改如下:由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伙食物资由验收人员提出退(补)货申请,生活卫生装备部门审核,报部队领导批准后退(补)货。如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对数量不足或退货的,责成供应商以不影响伙食供应为前提尽快补送。更改为: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伙食物资由验收人员提出退(补)货申请,现场由服务中心协调解决,如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由伙食管理部门审核处理。

九、原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食用油技术要求更改如下:

  1.提供的信用油必须是国家知名品牌,并取得相关食品认证。更改为  1.提供的食用油必须是国家知名品牌,并取得相关食品认证。

十、原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分标准更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十食用油类采用以下评分标准:

内容

评审项目

分值(分)

评分标准

价格分

竞价系数(以青龙超市价格为参考)

100

每高于标底系数0.01,减2分,低于标底为无效投标。标底甲方于现场公布。

 

该项删除。详细修改见第(2)条。

  1. 附件1.1适用于 第一包蔬菜类、第二包畜肉类、第三包水产类、第四包水果类、第五包豆制品类、第六包禽肉类、第八包牛奶类、第九包鸡蛋类;《评分标准和细则》修改为:附件1.1适用于 第一包蔬菜类、第二包畜肉类、第三包水产类、第四包水果类、第五包豆制品类、第六包禽肉类、第八包牛奶类、第九包鸡蛋类、第十一包食用油类;《评分标准和细则》

(3)原评分标准业绩修改如下:由每为一家事企业单位食堂供货的得0.2分,每为一家政府单位食堂供货的得0.5分,可累计叠加,最高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

评审依据:供货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变更为:由每为一家企业单位食堂供货的得0.2分,每为一家政府、事业单位食堂供货的得0.5分,可累计叠加,

 

最高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

评审依据:供货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业绩不累计,不重复计分 。

十、原招标文件第六部分附表1.5投标报价总表格式更改如下:由报价方式在空格内不加%符号。更改为:报价方式在空格内不加%符号,总报价折扣和总报价让利相加应为100。

十一、原招标文件第六部分附表1.6分类报价明细表格式更改如下:

序号

种类

物品名称

折扣率(%)

让利报价(%)

  1.  

畜肉

五花肉

 

 

  1.  

里脊肉

 

 

  1.  

瘦肉

 

 

  1.  

猪肝

 

 

  1.  

猪心

 

 

  1.  

猪脚

 

 

  1.  

龙骨

 

 

  1.  

排骨

 

 

  1.  

筒子骨

 

 

  1.  

新鲜猪耳

 

 

  1.  

红卤猪头肉

 

 

  1.  

新鲜肥肠

 

 

  1.  

牛肉

 

 

  1.  

牛腩

 

 

  1.  

羊肉

 

 

  1.  

禽类

鸡爪

 

 

  1.  

三黄鸡

 

 

  1.  

鸭子

 

 

  1.  

乌鸡

 

 

  1.  

鸡腿

 

 

  1.  

鸡蛋类

鸡蛋

 

 

  1.  

水产类

鳊鱼

 

 

  1.  

鲫鱼

 

 

  1.  

鲶鱼

 

 

  1.  

草鱼

 

 

  1.  

黄丫头

 

 

  1.  

雄鱼头

 

 

  1.  

桂鱼

 

 

  1.  

带鱼

 

 

  1.  

小黄鱼

 

 

  1.  

嫩豆腐

 

 

  1.  

老豆腐

 

 

  1.  

油豆腐

 

 

  1.  

豆皮

 

 

  1.  

酱干

 

 

  1.  

青辣椒

 

 

  1.  

红辣椒

 

 

  1.  

生菜

 

 

  1.  

小青菜

 

 

  1.  

大蒜

 

 

  1.  

土豆

 

 

  1.  

西红柿

 

 

  1.  

四季豆

 

 

  1.  

黄瓜

 

 

  1.  

洋葱

 

 

  1.  

白萝卜

 

 

  1.  

莴笋

 

 

  1.  

黄芽白

 

 

  1.  

山药

 

 

  1.  

茄子

 

 

  1.  

小米椒

 

 

  1.  

花菜

 

 

  1.  

蒸鱼油

 

 

  1.  

剁辣椒

 

 

  1.  

海天蚝油

 

 

  1.  

料酒王

 

 

  1.  

镇江陈醋

 

 

  1.  

生抽酱油

 

 

  1.  

红烧酱油

 

 

  1.  

白砂糖

 

 

  1.  

生姜

 

 

  1.  

大蒜子

 

 

  1.  

麻辣十三香

 

 

  1.  

麻油辣腐乳

 

 

  1.  

香梨

 

 

  1.  

香蕉

 

 

  1.  

苹果(红富士)

 

 

  1.  

橘子

 

 

  1.  

南丰蜜桔

 

 

  1.  

哈密瓜

 

 

  1.  

柚子

 

 

  1.  

圣女果

 

 

  1.  

火龙果

 

 

  1.  

葡萄

 

 

  1.  

红提

 

 

  1.  

橙子

 

 

  1.  

贡梨

 

 

  1.  

小芒果

 

 

  1.  

冬枣

 

 

    161

牛奶饮料类

牛奶

 

 

   162

饮料

 

 

163

食用油类

食用油

 

 

更改为:

第一包蔬菜类:2万元(每家二万);第二包畜肉类:3万元(每家1万);第三包水产类:1万元;第四包水果类:1万元(每家1万);第五包豆制品类:1万元;第六包禽肉类:1万元;第七包调料类:2万元;第八包牛奶类:2万元;第九包鸡蛋类:1万元;第十包饮料类:1万元,第十一包食用油类:1万元

包号

种类

物品名称

折扣率(%)

让利报价(%)

第一包

蔬菜类

 

 

 

第二包

畜肉类

 

 

 

第三包

水产类

 

 

 

第四包

水果类

 

 

 

第五包

豆制品类

 

 

 

第六包

禽肉类

 

 

 

第七包

调料类

 

 

 

第八包

牛奶类

 

 

 

第九包

鸡蛋类

 

 

 

第十包

饮料类

 

 

 

第十一包

食用油

 

 

 

  • 原招标文件合同部分修改如下:

 1、所送副食品中有2%以下数量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甲方对乙方进行口头警告一次,并将不合格副食品拍照留证后去除,去除部分不算入当天的供货金额中或第二天进行补送。连续30天内,累计口头警告3次或者3次以上的,甲方给予乙方书面警告一次。

 2、所送副食品中有2%-5%(含5%)数量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甲方拍照留证后给予乙方口头严重警告一次,乙方应在在不耽误甲方开伙或执行任务的时间点内及时更换出现质量不合格的副食品,否则甲方有权对该批次副食品进行拒收,并按照拒收副食品金额的2倍对乙方惩处罚金,该罚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用于甲方当天的紧急临时采购。连续30天内,累计口头严重警告2次或者2次以上的,甲方给予乙方书面警告一次。

3、所送副食品中有5%以上数量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甲方拍照留证后给予乙方书面警告一次,乙方应在在不耽误甲方开伙或执行任务的时间点内及时更换出现质量不合格的副食品,否则甲方有权对该批次副食品进行拒收,并按照拒收副食品金额的2倍对乙方惩处罚金,该罚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用于甲方当天的紧急临时采购。

修改为:

 1、所送副食品中有2%以下数量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甲方向乙方出具《副食品质量问题告知单》,口头警告一次,并将不合格副食品拍照留证后去除,去除部分不算入当天的供货金额中或第二天进行补送。连续30天内,累计口头警告3次或者3次以上的,甲方约谈乙方并书面警告一次。

 2、所送副食品中有2%-5%(含5%)数量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甲方向乙方出具《副食品质量问题告知单》,口头严重警告一次,乙方应在不耽误甲方开伙或执行任务的时间点内及时更换出现质量不合格的副食品,否则甲方有权对该批次副食品进行拒收,并按照拒收副食品金额的2倍对乙方惩处罚金,该罚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用于甲方当天的紧急临时采购。连续30天内,累计口头严重警告2次,甲方约谈乙方并书面警告一次。

3、所送副食品中有5%以上数量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甲方拍照留证后给予乙方书面警告一次,乙方应在不耽误甲方开伙或执行任务的时间点内及时更换出现质量不合格的副食品,否则甲方有权对该批次副食品进行拒收,并按照拒收副食品金额的3倍对乙方惩处罚金,该罚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用于甲方当天的紧急临时采购。

 

十二、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其它内容不变!投标人请以最新的招标文件制作标书,按包制作,为此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机构名称: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春某部的委托,就其“宜春某部2021年副食品采购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于2020年12月17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做如下变更:

一、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项目编号修改如下:由大业2020-A12-016变更为2020-JJDCBE-W1003,第一包项目编号由大业2020-A12-016-1变更为2020-JJDCBE-W1003(1),第二包至第十一包,以此类推。

二、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条内容更改如下:

由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期内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修改为: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期内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原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投标须知中前附表中9.1项付款方式更改如下:

付款方式由按月一次性支付本月货款(凭送货清单)更改为按月一次性支付本月货款(凭送货清单、月结发票)。

  • 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第11项11.1更改如下:

:11.1 投标文件由自查表、商务技术文件、经济文件组成,三部分合编成一本文件(格

式见第五篇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节、自查表

第二节、商务技术文件

第三节、经济文件

11.2 唱标信封(内容见第五篇投标文件格式)

    11.3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

12 投标报价

12.1 本次招标必须对该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无效。

12.2 投标人投标总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完成本项目,并在通过准确核算后,可满足预期实施效果、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最终含税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汇率、利率因素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总价之内。投标人应自行增加项目正常、合法、安全运行及使用所必需但招标文件没有列明或包含的内容及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加以详细说明,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提供招标范围内的服务工作中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对超出常规、具有特别意义或会引起竞争非议的报价须作出特别说明。

12.3 投标报价不是唯一的或不是固定不变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4 合同项下,买方需要的服务和附带备品、配件所需的费用,如果投标人是另外单独报价的,评分时计

入投标报价总价。确定中标人后,在合同规定的承包范围内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设备费用、辅材费用或其他费用。

12.5  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进行报价,以其它货币标价的投标将予以拒绝。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变更为: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并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以便评委评审。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封面

2.目录

3.投标函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开标一览表

6.投标分项报价表

7.技术响应/偏离表、商务响应/偏离表

8.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9.招标文件中所要求须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及资质证书

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声明及文件资料

11.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1.2.1凡是投标文件的商务或技术部分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之间存在负偏离的,必须在《技术响应偏离表》

和《商务响应偏离表》中予以反映,否则中标后一律不予考虑。但在评标时,如果在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偏离表》和《商务响应偏离表》之外发现上述负偏离的则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评估。

11.2.2技术响应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投标的产品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

投标报价表中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11.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和商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或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要求做出明

确响应,或对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要求申明的偏差和例外。

12 投标报价

12.1 投标人必须以折扣率进行报价(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五、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第17项更改如下:1

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副本2份,每一份投标文件均需编上页次,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并要明确注明 “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为准。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封入密封完好的信封或包装,封口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更改为:

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副本2份,每一份投标文件均需编上页次,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并要明确注明 “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为准。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封入密封完好的信封或包装,封口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投标文件须按包制作投标文件,每个包分开装订。

六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表(六)授予合同第36项履约保证金更改如下:增加第十包饮

料类:1万元(以上十个包的履约保证金按每家计算)

七、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合同中第十条价格调整,由每个月由部队组织价格市场调查,根据合同价格与市场价格对比的涨跌幅调整一次。变更为:每个月由部队组织价格市场调查,根据合同价格与市场价格对比的涨跌幅调整一次。当市场价格波动大于正负10%时,经核实后及时调整。

八、原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伙食物资验收指引(二)退(补)货流程更改如下:由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伙食物资由验收人员提出退(补)货申请,生活卫生装备部门审核,报部队领导批准后退(补)货。如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对数量不足或退货的,责成供应商以不影响伙食供应为前提尽快补送。更改为: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伙食物资由验收人员提出退(补)货申请,现场由服务中心协调解决,如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由伙食管理部门审核处理。

九、原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食用油技术要求更改如下:

  1.提供的信用油必须是国家知名品牌,并取得相关食品认证。更改为  1.提供的食用油必须是国家知名品牌,并取得相关食品认证。

十、原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分标准更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十食用油类采用以下评分标准:

内容

评审项目

分值(分)

评分标准

价格分

竞价系数(以青龙超市价格为参考)

100

每高于标底系数0.01,减2分,低于标底为无效投标。标底甲方于现场公布。

 

该项删除。详细修改见第(2)条。

  1. 附件1.1适用于 第一包蔬菜类、第二包畜肉类、第三包水产类、第四包水果类、第五包豆制品类、第六包禽肉类、第八包牛奶类、第九包鸡蛋类;《评分标准和细则》修改为:附件1.1适用于 第一包蔬菜类、第二包畜肉类、第三包水产类、第四包水果类、第五包豆制品类、第六包禽肉类、第八包牛奶类、第九包鸡蛋类、第十一包食用油类;《评分标准和细则》

(3)原评分标准业绩修改如下:由每为一家事企业单位食堂供货的得0.2分,每为一家政府单位食堂供货的得0.5分,可累计叠加,最高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

评审依据:供货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变更为:由每为一家企业单位食堂供货的得0.2分,每为一家政府、事业单位食堂供货的得0.5分,可累计叠加,

 

最高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

评审依据:供货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业绩不累计,不重复计分 。

十、原招标文件第六部分附表1.5投标报价总表格式更改如下:由报价方式在空格内不加%符号。更改为:报价方式在空格内不加%符号,总报价折扣和总报价让利相加应为100。

十一、原招标文件第六部分附表1.6分类报价明细表格式更改如下:

序号

种类

物品名称

折扣率(%)

让利报价(%)

  1.  

畜肉

五花肉

 

 

  1.  

里脊肉

 

 

  1.  

瘦肉

 

 

  1.  

猪肝

 

 

  1.  

猪心

 

 

  1.  

猪脚

 

 

  1.  

龙骨

 

 

  1.  

排骨

 

 

  1.  

筒子骨

 

 

  1.  

新鲜猪耳

 

 

  1.  

红卤猪头肉

 

 

  1.  

新鲜肥肠

 

 

  1.  

牛肉

 

 

  1.  

牛腩

 

 

  1.  

羊肉

 

 

  1.  

禽类

鸡爪

 

 

  1.  

三黄鸡

 

 

  1.  

鸭子

 

 

  1.  

乌鸡

 

 

  1.  

鸡腿

 

 

  1.  

鸡蛋类

鸡蛋

 

 

  1.  

水产类

鳊鱼

 

 

  1.  

鲫鱼

 

 

  1.  

鲶鱼

 

 

  1.  

草鱼

 

 

  1.  

黄丫头

 

 

  1.  

雄鱼头

 

 

  1.  

桂鱼

 

 

  1.  

带鱼

 

 

  1.  

小黄鱼

 

 

  1.  

嫩豆腐

 

 

  1.  

老豆腐

 

 

  1.  

油豆腐

 

 

  1.  

豆皮

 

 

  1.  

酱干

 

 

  1.  

青辣椒

 

 

  1.  

红辣椒

 

 

  1.  

生菜

 

 

  1.  

小青菜

 

 

  1.  

大蒜

 

 

  1.  

土豆

 

 

  1.  

西红柿

 

 

  1.  

四季豆

 

 

  1.  

黄瓜

 

 

  1.  

洋葱

 

 

  1.  

白萝卜

 

 

  1.  

莴笋

 

 

  1.  

黄芽白

 

 

  1.  

山药

 

 

  1.  

茄子

 

 

  1.  

小米椒

 

 

  1.  

花菜

 

 

  1.  

蒸鱼油

 

 

  1.  

剁辣椒

 

 

  1.  

海天蚝油

 

 

  1.  

料酒王

 

 

  1.  

镇江陈醋

 

 

  1.  

生抽酱油

 

 

  1.  

红烧酱油

 

 

  1.  

白砂糖

 

 

  1.  

生姜

 

 

  1.  

大蒜子

 

 

  1.  

麻辣十三香

 

 

  1.  

麻油辣腐乳

 

 

  1.  

香梨

 

 

  1.  

香蕉

 

 

  1.  

苹果(红富士)

 

 

  1.  

橘子

 

 

  1.  

南丰蜜桔

 

 

  1.  

哈密瓜

 

 

  1.  

柚子

 

 

  1.  

圣女果

 

 

  1.  

火龙果

 

 

  1.  

葡萄

 

 

  1.  

红提

 

 

  1.  

橙子

 

 

  1.  

贡梨

 

 

  1.  

小芒果

 

 

  1.  

冬枣

 

 

    161

牛奶饮料类

牛奶

 

 

   162

饮料

 

 

163

食用油类

食用油

 

 

更改为:

第一包蔬菜类:2万元(每家二万);第二包畜肉类:3万元(每家1万);第三包水产类:1万元;第四包水果类:1万元(每家1万);第五包豆制品类:1万元;第六包禽肉类:1万元;第七包调料类:2万元;第八包牛奶类:2万元;第九包鸡蛋类:1万元;第十包饮料类:1万元,第十一包食用油类:1万元

包号

种类

物品名称

折扣率(%)

让利报价(%)

第一包

蔬菜类

 

 

 

第二包

畜肉类

 

 

 

第三包

水产类

 

 

 

第四包

水果类

 

 

 

第五包

豆制品类

 

 

 

第六包

禽肉类

 

 

 

第七包

调料类

 

 

 

第八包

牛奶类

 

 

 

第九包

鸡蛋类

 

 

 

第十包

饮料类

 

 

 

第十一包

食用油

 

 

 

  • 原招标文件合同部分修改如下:

 1、所送副食品中有2%以下数量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甲方对乙方进行口头警告一次,并将不合格副食品拍照留证后去除,去除部分不算入当天的供货金额中或第二天进行补送。连续30天内,累计口头警告3次或者3次以上的,甲方给予乙方书面警告一次。

 2、所送副食品中有2%-5%(含5%)数量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甲方拍照留证后给予乙方口头严重警告一次,乙方应在在不耽误甲方开伙或执行任务的时间点内及时更换出现质量不合格的副食品,否则甲方有权对该批次副食品进行拒收,并按照拒收副食品金额的2倍对乙方惩处罚金,该罚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用于甲方当天的紧急临时采购。连续30天内,累计口头严重警告2次或者2次以上的,甲方给予乙方书面警告一次。

3、所送副食品中有5%以上数量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甲方拍照留证后给予乙方书面警告一次,乙方应在在不耽误甲方开伙或执行任务的时间点内及时更换出现质量不合格的副食品,否则甲方有权对该批次副食品进行拒收,并按照拒收副食品金额的2倍对乙方惩处罚金,该罚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用于甲方当天的紧急临时采购。

修改为:

 1、所送副食品中有2%以下数量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甲方向乙方出具《副食品质量问题告知单》,口头警告一次,并将不合格副食品拍照留证后去除,去除部分不算入当天的供货金额中或第二天进行补送。连续30天内,累计口头警告3次或者3次以上的,甲方约谈乙方并书面警告一次。

 2、所送副食品中有2%-5%(含5%)数量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甲方向乙方出具《副食品质量问题告知单》,口头严重警告一次,乙方应在不耽误甲方开伙或执行任务的时间点内及时更换出现质量不合格的副食品,否则甲方有权对该批次副食品进行拒收,并按照拒收副食品金额的2倍对乙方惩处罚金,该罚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用于甲方当天的紧急临时采购。连续30天内,累计口头严重警告2次,甲方约谈乙方并书面警告一次。

3、所送副食品中有5%以上数量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甲方拍照留证后给予乙方书面警告一次,乙方应在不耽误甲方开伙或执行任务的时间点内及时更换出现质量不合格的副食品,否则甲方有权对该批次副食品进行拒收,并按照拒收副食品金额的3倍对乙方惩处罚金,该罚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用于甲方当天的紧急临时采购。

 

十二、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其它内容不变!投标人请以最新的招标文件制作标书,按包制作,为此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更正日期:2020年12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按最新的招标文件做投标文件,每个包分开做,一正两副。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宜春某部     

地址:宜春市经济开发区        

联系方式:吴先生183070580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春市袁州区红林世界城1栋15楼1513室            

联系方式:张小玲 0795-39197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佳

电 话:  1300627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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