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2021-2022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采购项目更正公告(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BZC2020-G3-00005-DCDL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来宾市2021-2022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1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关“A分标采购内容:市本级开展2021-2022年会议定点场所采购不超过10家,不少于 5 家协议定点商;B分标采购内容:各县开展 2021-2022年会议定点场所采购(武宣县不超过4家,不少于 1 家;金秀瑶族自治县不超过2家,不少于 1 家)协议定点商。”的内容;现更正为“A分标采购内容:市本级开展2021-2022年会议定点场所采购1~10家协议定点商;B分标采购内容:各县开展 2021-2022年会议定点场所采购(武宣县1~4家;金秀瑶族自治县1 ~6家)协议定点商。”;
2、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关“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内容;现更正为“食品经营许可证”;
3、原招标文件第7页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中“由采购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确定市本级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 10家,不少于 5 家。” 现更正为“由采购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确定市本级中标候选人数量1~10 家。”;
4、原招标文件第12页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中“由采购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确定武宣县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4家,不少于1家;确定金秀瑶族自治县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2家,不少于1家。” 现更正为“由采购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确定武宣县中标候选人数量1~4家;确定金秀瑶族自治县中标候选人数量1~6家。”;
5、原招标文件第13页 3资格证明文件中“注:以上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现更正为“注:如联合体投标的,以上2至10项材料,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并提供;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6、原招标文件第17页6.1联合体投标要求中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响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本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与之相关的投标文件作废。”;现更正为“(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响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本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与之相关的投标文件作废。”;
7、招标文件第21页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增加条款“19.6除本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须经投标人盖章或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如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盖其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公章或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即可;本招标文件中所需的表格如要求填写“投标人名称”但又没有指定联合体成员要填写的,由牵头人填写其单位名称即可。”;
8、原招标文件第61页有关“成员二”的内容,现更正为“联合体成员”;
9、本项目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12月1日10时00分”,现更正为“2020年12月7日10时00分”
更正日期:2020年11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本招标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涉及变更内容的请按以上变更,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按上述内容执行。特此公告。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来宾市财政局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盘古大道69号
联系方式:梁伟松 0772-42352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来宾市迎宾路北443号嘉信国际1922号
联系方式:俞立军 0772-42586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俞立军
电 话: 0772-4258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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