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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2021-2022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采购项目更正公告(一)

作者: 发布于:2020-11-20 11:0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BZC2020-G3-00005-DCDL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来宾市2021-2022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1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关A分标采购内容:市本级开展2021-2022年会议定点场所采购不超过10家,不少于 5 家协议定点商;B分标采购内容:各县开展 2021-2022年会议定点场所采购(武宣县不超过4家,不少于 1 家;金秀瑶族自治县不超过2家,不少于 1 家)协议定点商。的内容;现更正为“A分标采购内容:市本级开展2021-2022年会议定点场所采购1~10家协议定点商;B分标采购内容:各县开展 2021-2022年会议定点场所采购(武宣县1~4家;金秀瑶族自治县1 ~6家)协议定点商。”;

2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关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内容;现更正为“食品经营许可证”;

3、原招标文件7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中采购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确定市本级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 10家,不少于 5 家。现更正为“采购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确定市本级中标候选人数量1~10 家。”;

4、原招标文件12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中由采购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确定武宣县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4家,不少于1家;确定金秀瑶族自治县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2家,不少于1家。现更正为“由采购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确定武宣县中标候选人数量1~4家;确定金秀瑶族自治县中标候选人数量1~6家。”;

5原招标文件13 3资格证明文件中“注:以上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现更正为“注:如联合体投标的,以上2至10项材料,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并提供;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6原招标文件176.1联合体投标要求中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响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本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与之相关的投标文件作废。”;现更正为“(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响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本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与之相关的投标文件作废。

7招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增加条款“19.6除本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须经投标人盖章或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如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盖其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公章或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即可;本招标文件中所需的表格如要求填写“投标人名称”但又没有指定联合体成员要填写的,由牵头人填写其单位名称即可。

8原招标文件61有关成员二的内容,现更正为联合体成员

9本项目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日10时00分,现更正为2020年12月7日10时00分

更正日期:2020年11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本招标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涉及变更内容的请按以上变更,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按上述内容执行。特此公告。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来宾市财政局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盘古大道69号        

联系方式:梁伟松 0772-42352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来宾市迎宾路北443号嘉信国际1922号            

联系方式:俞立军 0772-42586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俞立军

电 话:  0772-4258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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