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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区和平街2021年物业服务采购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20-11-20 11:0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YHZB2020-108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乐区和平街2021年物业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1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章第6.2条“评标标准”中A1编号评分细则修改为:“投标人必须如实根据所提供的服务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作出明确的逐项响应承诺,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和《商务条件响应表》中列明是否偏离,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8分;标注“★”的为实质性内容,若有负偏离按无效标处理;未标注“★”的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

  2、招标文件第章第6.2条“评标标准”中B4编号评分细则修改为:“投标供应商在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实施中,配备有专业的内审员资格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1分,满分3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日期当月)在投标人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凭证和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3、招标文件第章第6.2条“评标标准”中B8编号评分细则修改为:“根据各投标供应商近三年来服务过的非住宅类物业服务项目用户评价情况,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罚款的,由用户出具的项目服务满意证明材料为依据,每提供一份服务满意证明材料得1分,满分3 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由项目用户单位出具的满意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4、招标文件第章第6.2条“评标标准”中B9编号评分细则修改为:“投标人获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评定为 A(含 A)企业信用等级的得1分,应提供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中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级系统”信用等级网页截图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5、招标文件第章第5.5条修改为: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 6.2 条规定。

  6、招标文件第“编制说明”2.1条修改为:“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 1.2 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7、在资格审查与评标6.2条“评标标准”最后增加如下内容:

7、附则

7.1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投标人须准备好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随时备查,如有必要,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交原件验证,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原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有疑意的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更正日期:2020年11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长乐城投古厝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郑和东路和平街司马巷21号        

联系方式:陈工 0591-288261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耀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五凤兰庭六期36栋101室            

联系方式:葛先生、李女士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葛先生、李女士

电 话:  0591-87861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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