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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贺州市公安机关智能枪弹管理系统项目建设 (项目编号:HZZC2020-G1-000543-GXGZ) 的质疑答复

作者: 发布于:2020-11-20 16:3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供应商名称:江西兆钩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大路口40号A2-201

法定代表人:武亨威

联系人: 彭斌

你司关于“贺州市公安机关智能枪弹管理系统项目建设”(项目编号:HZZC2020-G1-000543-GXGZ)的政府采购《质疑函》,我们已于2020年11月13日收悉。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及对采购单位及质疑人负责的态度,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2.投标供应商须具备《软件企业证书》认证资质;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1.2 1.3.2特定资格条件(1)资质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具备《软件企业证书》认证资质

事实依据1:

资格项限定必须要软件企业证书,直接把供应商范围限制的系统集成商或信息化公司了,极大程度限制其他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控标意图明显,完全为某厂家设立。

法律依据1: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招标的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招标的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供应商以及具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质疑答复:

1、本项目A分标为《智能枪弹管理系统平台建设》,其中软件造价占比超过本标段造价的70%,投标供应商须具备《软件企业证书》认证资质的要求是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和业务流程所提出的实际性采购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不存在供应商所质疑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目前在国内至少有不少于3家以上的能满足《软件企业证书》要求,《软件企业证书》由各省、自治区软件行业协会认定颁发,会员目录在各省、自治区的软件行业协会网站公开查询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2:

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

A分标:智能枪弹管理系统平台建设;

1软件平台:

一、枪弹业务管理平台软件

3、枪弹业务子系统功能要求>★1) 、支持筛选类型,查询业务数据;支持在线申请用枪业务; (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需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证明)

5、安防管理子系统>★1)、支持列表展示枪弹柜数据、报警器数据、摄像机数据、门禁数据、库门数据;具备枪弹柜、报警器、摄像机、门禁、库门添加、修改、删除数据功能(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需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证明)

7、档案管理子系统>★1) 、支持查看档案管理的人员档案数据;支持查看档案管理的枪支档案数据;支持查看档案管理的业务档案数据; (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需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证明)

二、枪支定位系统软件

1、枪支定位管理子系统>★1) 、支持列表展示GPS定位设备、RFID标签数据,具备GPS定位器设备、RFID标签添加、修改、删除数据功能; (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需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证明)

……以及A分标:智能枪弹管理系统平台建设>1软件平台目录下其他需要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证明的配置技术参数。

事实依据2:

以上招标参数非行业标准要求,也非市场通用内容,为何要设立为星号废标项,极大的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据我司了解,市场上并无三家单位能够出具相应检测报告,如有,请提供单位名称和相应证明材料。文件要求“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需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证明”,我司已咨询过相关专业单位机构,如此短的时间,单位从申报,送检,再到出具报告,根本不可能完成,只有提前做好报告的单位才能满足此项,此项完全是为珠海市新德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量身定制,极大的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控标意图极其明显,违反公平、公正的原则。

法律依据2: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招标的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招标的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供应商以及具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6、《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第十七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答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以上招标参数及废标项为采购人针对自身实际需求和业务流程所提出的实质性采购要求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为核实设备供应商实质响应能力的有效证明材料。

2、目前在国内至少有不少于3家以上的能满足供应商能提供符合招标文件中软件平台参数要求的产品,并提供相关检验报告,不存在供应商所质疑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3:

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B分标:库室智能化建设一、市局库智能枪弹库(室)弱电智能化建设61公牛五孔插座;二、市局刑侦支队智能枪弹库(室)弱电智能化建设16公牛五孔插座

……以及B分标:库宝智能化建设下其他对五孔插座限定为公牛的配置技术参数。

事实依据3:

招标文件中对产品品牌进行限定,存在设定限制条件及排斥其他合格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嫌疑。

法律依据3: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格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答复:

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B分标中的产口项目名称“公牛五孔插座”,变更为“五孔插座”,具体变更事宜请查阅我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在广西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三。

质疑事项4: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 二、评标评分标准 (二)A分标计分办法3、实施方案分:供应商为本项目投入的实施人员不少于25人,且提供投标前半年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供应商具备不少于3名信息系统高级工程师,提供投标前半年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事实依据4:

本项目为智能枪弹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系统研发出来后非常稳定,无需信息系统高级工程师,普通实施人员亦可进行安装;另外本项目主要为软件建设,完全不需要25人,且企业新进员工无法提供3个月社保应同样具备工作机会,以上条款歧视中小企业、新进员工,违反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完全为珠海市新德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量身定制。

法律依据4: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格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第十七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答复:

1、为保证项目按质量按工期完成,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供应商的整体实力及人员队伍进行一定的加分评价。

2、该评分标准为采购人出于自身实际需求对供应商经营状况的实质性要求,欢迎合法合规的企业参与投标。

3、本项目有相关中小企业投标的优惠政策,详见招标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中第一点第三项: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4、经了解,符合以上项目投标条件的公司数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要求,不存在为第三方公司量身定制的意图。

质疑事项5: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 二、评标评分标准 (二)A分标计分办法 5、企业信誉及政策功能分(1)投标产品(投标产品占投标总金额80%以上(含80%) )采用广西工业产品的得1分; (三)B分标计分办法5、企业信誉及政策功能分 (1)投标产品(投标产品占投标总金额80%以上(含80%) )采用广西工业产品的得0.5分。

事实依据5:

据我司了解,南宁市近期项目招标中已不再设立此项条款,本项目以此条款作为评审条件,限制性明显。

法律依据5: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格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過: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答复:

质疑内容“5、企业信誉及政策功能分 (1)投标产品(投标产品占投标总金额80%以上(含80%) )采用广西工业产品的得0.5分。”为广西当地政府采购的相关采购政策,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78号)》文,不存在供应商所质疑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6: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 二、评标评分标准 (二)A分标计分办法 5、企业信誉及政策功能分 (3)投标人具备省、自治区级服务外包重点企业认证,得1分。

事实依据6:

本项目为智能枪弹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省、自治区级服务外包重点企业认证”与项目实际需求无任何关联,完全是为了某厂家而设立,且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 二、评标评分标准 (二) A分标计分办法中已经通过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共计45分对企业服务能力进行评审,评分办法中增加此条,并对区域进行设定,极大的限制和排斥其其他合格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法律依据6: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三十三条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创》中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格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答复:

1、根据采购需求,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保修周期较长,采购人对售后服务标准有较高需求,且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供应商的整体实力及人员队伍进行一定的加分评价;该评分所要求的认证并未限定证书区域(面向全国的省、自治区),不存在限制和排斥其其他合格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2、根据国家发布的《关于推动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内容,鼓励政府进行外包服务采购,因此将“投标人具备省、自治区级服务外包重点企业认证”作为该项目加分项。

质疑事项7: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 二、评标评分标准 (二)A分标计分办法5、企业信誉及政策功能分(4)投标人具备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能力认证三级或以上认证的,得1分。

事实依据7:

本项目为智能枪弹管理系统招标,枪弹柜相关行业标准中并未要求需具备此类资质才能做枪弹柜项目,请采购人提出要求提供此类证书的依据,评分办法中增加此条,完全是为了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为某厂家量身定做而设立。

法律依据7: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格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答复:

1、本项目含有大量软、硬件的售后维护工作,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供应商的整体实力及人员队伍进行一定的加分评价。

2、经向采购人了解,智能枪弹柜采购和智能枪弹管理系统建设分属不同经费来源,因此立项不同,采购方式也不同。请贵方关注智能枪弹柜的采购信息。

为此,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特此答复,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广西桂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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