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师范学院东校区体育馆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4500002802001387001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玉林师范学院东校区体育馆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1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二、项目名称:玉林师范学院东校区体育馆建设项目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1月13日
四、更正事项、内容:更改通知(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玉林师范学院东校区体育馆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1、在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1资格审查部分(10)增加:“企业2017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如有)”。
2、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7.5.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逾期竣工的单栋工程罚款,每延误一天,按该栋工程结算造价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万分之二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相应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的单位工程结算造价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2 %。
现修改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万分之三),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3%。
3、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为: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13.2.5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分包专业工程造价后的万分之四的违约金,此违约金上限为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分包专业工程造价后的3%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分包专业工程造价后的万分之四的违约金,此违约金上限为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分包专业工程造价后的3% 。
现修改为: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整改完毕三日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承担超时部分工程看管人工费。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超一天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三的误期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的 3% 。
4、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下载。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玉林师范学院
地址:广西玉林市教育东路1303号
联系人:黄 维 电话:0775-2666656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白沙路1-6号白沙苑2层203室
联系人:庞宗铭 电话:0771-4923450
招 标 人:玉林师范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1月20日
更正日期:2020年11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玉林师范学院
地址:广西玉林市教育东路1303号
联系方式:黄 维0775-26666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宁市白沙路1-6号白沙苑2层203室
联系方式:庞工0771-49234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庞工
电 话: 0771-492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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