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服务采购项目澄清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441300-202009-303002-011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 年10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变更前内容: P10
投标人应通过2019年度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道路交通事故车体痕迹鉴定、车辆速度鉴定项目的能力验证
变更后内容:P10
投标人应通过2019或2020年度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道路交通事故车体痕迹鉴定、车辆速度鉴定项目的能力验证”。符合性审查说明一栏中同时相应将内容更改为“采购人设置‘投标人应通过2019或2020年度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道路交通事故车体痕迹鉴定、车辆速度鉴定项目的能力验证’技术需求的情况说明: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发挥司法鉴定制度作用防止冤假错案的意见》(司发通[2014]10号)第10点要求‘要继续深入开展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活动,确保司法鉴定机构的所有鉴定项目每三年至少参加一次能力验证,对于司法鉴定机构同一鉴定事项连续两次能力验证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暂停该事项的执业资格’。因此,为确保投标人在本项目服务年限内(即2020至2022年期间)具备执业资格,采购人设置了此项技术要求条件,投标人应提供2019或2020年度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道路交通事故车体痕迹鉴定、车辆速度鉴定项目的能力验证》结果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
(二)变更前内容: P22
(2)拟派出人员
1)投标人需拟派项目实施人员6 人以上(含6 人)。①其中投入的司法鉴定人员4 人以上(含4 人),需具有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颁发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明),且投入的司法鉴定人员中要有1 人以上(含1 人)需同时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②剩余人员可为工作人员,投入的工作人员需有社保购买记录。
2)如不满足要求,投标人可在投标时提供承诺书,承诺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合同履约。”
变更后内容:P22
(2)拟派出人员
投标人需拟派项目实施人员6 人以上(含6 人)。①其中投入的司法鉴定人员4 人以上(含4 人),需具有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颁发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明),且投入的司法鉴定人员中要有1 人以上(含1 人)需同时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②剩余人员可为工作人员,投入的工作人员需有社保购买记录。”
本项目的澄清更正内容不影响技术参数及服务标准,该项目如期开评标。
更正日期:2020 年10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州大道(东平段)178号
联系方式:0752-23093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6楼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专家集中地点为7楼交易中心专家休息室)
联系方式:0752-71210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小姐(集采机构)
电话:0752-7121027
附件
发布人: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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