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龙湾屯镇人民政府保安服务费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YCG_20_051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保安服务费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7月31日 地址:http://www.ccgp-beijing.gov.cn/xxgg/qjzfcggg/qjzbgg/t20200730_1263290.html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合同模板不适用,现更正为
编号:
保安服务合同
(本合同仅供参考)
甲方:北京市顺义区龙湾屯镇人民政府
乙方:
保安服务合同书
甲方:北京市顺义区龙湾屯镇人民政府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 保安服务内容
第一条 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目标、区域,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预防和制止侵害甲方安全的行为发生,并按照乙方的管理模式对保安队员进行管理,依据双方确认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安全防范任务,承担相应的保安服务责任。
二 保安数量、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第二条 保安数量:乙方应向甲方指派保安人员共 名。
第三条 服务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____月 日。服务期限为一年。
第四条 服务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龙湾屯镇府前街13号
三 服务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第五条 保安服务费标准为(人民币):
1.保安人员每人每月 元;
2.甲方供餐,另行支付每人每月伙食费 / 元;
3.甲方提供住宿条件,另行支付每人每月补助住宿交通费用 / 元。
以上保安服务费合计为每月 元。
本合同保安服务费总额 元。(人民币大写: )。
以上保安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管理费、人员费、交通费、食宿费、保险费、税费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所有费用。
第六条 服务费实行按 预付制,支付日期为 。如支付日期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的,则顺延至第1个工作日支付。
第七条 甲方支付每一笔保安服务费前,乙方均应向甲方提供等额国家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迟延支付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指派人员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
2.甲方有义务及时解决乙方提出的安全问题,采取必要的改进和防范措施。
3.甲方应教育其员工尊重保安员的工作,对保安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尊重和保障保安员的合法权益。
4.甲方负责处理保安员在执勤中与甲方人员及进入执勤区域的外来人员发生的纠纷。
5.甲方对乙方保安员不得自行聘用,如果乙方保安员提出辞职并得到批准,甲方在本合同期内不得聘用该人员。
6.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指派 名保安员负责甲方的安全护卫工作。服务时间为每日早0点整到晚24点整(包括工作日和节假日)。
2.保安员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要求,并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乙方对保安服务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有权向甲方书面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处理并报告甲方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护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它突发事件。
5.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甲方并协助予以处理。
6.选派的保安员必须经过正规的保安培训,无违法犯罪前科,并向甲方提供保安人员的人事档案。
7.乙方负责保安服务的勤务组织、人员调配和休假安排。
8.乙方及其保安员有权拒绝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有权拒绝甲方指定负责人以外人员的直接指挥。
9.建立健全用工制度,依法为保安员缴纳社会保险。
10.为保安人员配备制服及基本保安装备,并负责支付保安员的工资和福利费用。
11.乙方应及时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
12.乙方负责保安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和保安员违纪问题的处理。加强对保安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服务的优质高效。
13.乙方保安员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或提出申请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得到批准,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工作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补充保安员。甲方充分理解乙方补充保安员需要适当的时间,但在此期间乙方应采取措施保证保安服务岗位不空缺。
五 特别约定
第十条 甲方与乙方之间为服务关系,与乙方保安人员不存在任何劳动、劳务雇佣关系,不代乙方承担任何劳动或劳务关系的相关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保安人员在本合同期内产生的一切劳动或劳务纠纷,均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
第十二条 乙方保安人员在工作期间及上下班途中所发生的人身及财产损害等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三条 服务期间,由乙方引起的物品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因服务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乙方有义务将前述约定内容告知乙方员工,并约定到其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中。
第十五条 如发生乙方员工以前述内容为理由向甲方主张权益的,乙方应立即、有效予以解决,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每周向甲方提供考勤表,确保每日出勤人数不低于总人数的90%。如出现人数造假,甲方有权扣除当月服务费的20%。如连续两次出现出勤率不足90%,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保安服务费总额 20 %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乙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应当配备相应的保安器械。
六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
第十九条 因甲方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岗位变化、上级部门要求、政策变化等,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除按照乙方实际提供服务结清服务费外,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 如遇甲方迁移办公地址,经甲乙双方协商,可按商议后的日期为合同终止日期。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除按照乙方实际提供服务结清服务费外,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如一方要求续签,应在本合同届满前一个月内提出,由双方协商确定。
七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为所指派保安员总人数一个月的服务费。
第二十三条 甲方迟延支付服务费的,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应付款项的逾期付款利息。
第二十四条 甲方指派保安员从事本合同约定的保安服务职责范围外的工作,由此造成的对保安员和其他第三方的经济赔偿责任,由甲方负责。
第二十五条 乙方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或更换保安人员,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或更换保安人员,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保安服务费总额 20 %的违约金。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管辖。
九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七条 乙方保安员的具体执勤岗位、职责范围和勤务安排,由甲乙双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协商确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八条 合同期内遇国家或北京市包括税收等重大政策变化,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调整各项费用。
第二十九条 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责任的承担。
十 附则
第三十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另行协商。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保安服务不得转包、分包、转让。否则无效。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更正日期:2020年08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顺义区龙湾屯镇人民政府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龙湾屯镇
联系方式:房海林 604616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招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顺安南路12号院1区26号楼北侧2层(招竣公司)
联系方式:张悦 694649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房海林
电 话: 60461634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