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2020-2021年度10万元(含)-200万元(含)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比选入围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福建师范大学2020-2021年度10万元(含)-200万元(含)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比选入围
项目编号:互华榕招字[2019]037号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池
项目联系电话:0591-85930381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12月24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9年12月28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福建师范大学2020-2021年度10万元(含)-200万元(含)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比选入围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912/t20191224_13634635.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福建师范大学2020-2021年度10万元(含)-200万元(含)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比选入围
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互华榕招字[2019]037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福建师范大学2020-2021年度10万元(含)-200万元(含)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比选入围招标文件修改澄清如下:
1、本招标项目名称修改为“福建师范大学2020-2021年度5万元(含)-200万元(含)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比选入围”。招标文件与此不一致处均作相应修改。
2、招标范围修改为“福建师范大学建立2020-2021年度5万元(含)-200万元(含)建设项目施工名录库”。招标文件与此不一致处均作相应修改。
3、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点C6本地化服务“投标人企业注册地在福州地区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中的“福州地区”包含六区六县一个县级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马尾区、晋安区、长乐区、闽侯县、连江县、罗源县、闽清县、永泰县、平潭县、福清市)。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福建师范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9年12月28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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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福建师范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师范大学新校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老师 0591-22865607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工程招标部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小池 0591-85930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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