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江学院食堂托管承包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关于闽江学院食堂托管承包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HR2019278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吴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701919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12月19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9年12月25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关于闽江学院食堂托管承包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912/t20191219_13603319.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1: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 中B8“为了沟通交流和应急处理方便,投标人注册地在福建省或在福建省内设有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如为分支机构或办事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场地证明材料(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和产权证明复印件)。须提交证明材料原件。”更改为“为了沟通交流和应急处理方便,投标人注册地在福建省或在福建省内设有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如为分支机构或办事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场地证明材料(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和产权证明复印件)。”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1: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 中“本项目评分项(B1项中的第3点与第4点、B3、B4、B5、B6、B8)中所有证明材料在投标时均须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证明材料原件。”更改为“本项目评分项(B1项中的第3点与第4点、B3、B4、B5、B6)中所有证明材料在投标时均须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证明材料原件。”
。
四、其它补充事宜:
本变更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经发布后,视为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闽江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溪源宫路2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老师 0591-83760473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18号恩特楼A40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小吴0591-83701919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