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_通勤车租赁_HC[2019]0455更正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答疑会纪要
项目名称: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_通勤车租赁
项目编号:HC[2019]0455
时 间:2019-04-30
地 点: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经办人: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罗彦红
采购人代表: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会议决议:根据采购人、供应商提出的问题,经研究,对招标文件补充说明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一、招标内容和要求:中“承租企业必须是专业从事道路客运服务的企业,不允许派遣出租挂靠车辆,具备较高的市场信誉和良好的经营业绩,从事租车运营服务工作10年(含)以上的。(投标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年度通勤合同文本证明的佐证材料,在投标书中装订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具有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市级以上2家通勤车租赁服务的经营业绩。具有租车运营经验。”更正为“ 承租企业必须是专业从事道路客运服务的企业,不允许派遣出租挂靠车辆,具备较高的市场信誉和良好的经营业绩,具有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市级以上2家通勤车租赁服务的经营业绩。(开标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备查,并将以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装订进标书。)
2.将原招标文件评分细则更正如下:
评 分 细 则
类 别 | 满分分值 | 评 分 细 则 | |
一、投标企业综合情况(满分55分) | (一)财务状况 | 10 | 提供三年内财务审计报告,负债率50%(含)以下得10分,50-70%(含)得5分,70%以上得1分,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不得分。(开标时提供审计报告原件。) |
(二)车辆配备 | 15 | 提供行驶证原件、营运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车辆初次登记五年以内车辆得15分,提供车辆初次登记五年至七年得10分,提供车辆初次登记七年以上5分(开标时提供至少15辆车的行驶证原件、营运证原件等相关证明,以最早登记的车辆年限为准。) | |
(三)安全保障 | 10 | 投标企业持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可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机构颁发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二级证书及以上得10分;三级证书得5分;没有不得分。(投标时提供等级证书原件,在投标书中装订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
(四)专业服务 | 10 | 有24小时值班制度得10分,有18小时值班制度得5分,有12小时值班制度得3分,没有0分。(提供值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服务保障时间承诺书。) | |
(五)车辆保险 | 10 | 服务车辆具备商业险种(包括“三者”商业险不低于50万;承运人责任险,每座位不低于60万)。得分10分,低于上述标准不得分。(开标现场提供保单原件。) | |
二、投标响应情况(满分35分) | (一)售后服务 | 10 | 针对采购方的付款考核表,投标供应商需制定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健全,内容措施完善得10分,售后服务方案一般、内容措施一般得5分,售后服务方案、内容措施缺项得0分。 |
(二)运营服务及应急保障方案 | 10 | 针对通勤车运营需制定一套科学完整的通勤车运营服务及应急保障方案。方案优秀得10分,良好5分,一般3分,不提供0分。 | |
(三)驾驶员资质要求 | 15 | 投标车辆驾驶员均满足以下要求: | |
三、投标报价(满分10分) | 报价(满分10分) | 1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
注:本纪要与招标文件内容相互补充,如有冲突以本纪要为准。答疑会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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