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新塘镇环境监测单位项目库项目更正/变更公告
广东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于2019年04月18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新塘镇环境监测单位项目库项目(440183-201904-789569-0024)(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因政策调整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修改事项、内容 原公告: 六、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拟投入设备设施配置表及相应人员职称和学历证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供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在有效期内,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投标人必须取得国家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许可使用标志CMA) 4. 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购买。 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 1. 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若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4. 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在有效期内,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于2019年4月19日09时00分起至2019 年5月8日17时00分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黄埔区光谱西路3号研发楼西门四楼广东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变更为: 六、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拟投入设备设施配置表及相应人员职称和学历证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资格审查人员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3.投标人必须取得国家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许可使用标志CMA) 4. 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购买。 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若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4.《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于2019年4月22日09时00分起至2019 年5月13日17时00分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黄埔区光谱西路3号研发楼西门四楼广东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修改内容: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五、供应商资格 原文: 六、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拟投入设备设施配置表及相应人员职称和学历证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供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在有效期内,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投标人必须取得国家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许可使用标志CMA) 4. 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购买。 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 5. 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若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8. 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在有效期内,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于2019年4月19日09时00分起至2019 年5月8日17时00分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黄埔区光谱西路3号研发楼西门四楼广东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现文: 六、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拟投入设备设施配置表及相应人员职称和学历证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资格审查人员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3.投标人必须取得国家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许可使用标志CMA) 4. 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购买。 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若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4.《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于2019年4月22日09时00分起至2019 年5月13日17时00分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黄埔区光谱西路3号研发楼西门四楼广东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年4月22日至2019年至4月26日止) 三、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5月14日09时30分(注09时0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19年5月14日09时30分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9年05月09日09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黄工 | 联系电话:020-31609853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李工 | 联系电话:020-82768627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光谱西路3号研发楼西门4楼 |
联系人:甄勇 | 联系电话:020-31609853 |
传真:020-31609853 | 邮编:518510 |
(三)采购人: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 地址:新塘镇府前路38号 |
联系人:湛灼辉 | 联系电话:020-82771908 |
传真:020-82766490 | 邮编:511340 |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东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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