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智慧图书馆项目建设(GXZC2019-G1-22624-JDZB)更改通知(一)
各供应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智慧图书馆项目建设
二、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9-G1-22624-JDZB
三、采购人:广西二轻工业管理学校
地址:桂林市漓江路六号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31号湘商大厦603
项目联系人:郑雯峪 联系电话:0773-3696789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3月25日;
六、更正日期:2019年3月25日;
七、现对采购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第33页中“12.付款方式、时间及条件”原为:
1.供应商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后或服务完成后,采购人签署项目验收书;
2.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全额发票和验收书向采购人提出付款申请;
3.票据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一旦发现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发票,除须向采购人补开合法发票外,须赔偿采购人发票票面金额一倍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不得提出异议,因终止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4.采购人经检查单据合格后支付95%货款,预留5%质保金,质量保证期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5.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现更改为:
1.供应商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后或服务完成后,采购人签署项目验收书;
2.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全额发票和验收书向采购人提出付款申请;
3.票据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一旦发现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发票,除须向采购人补开合法发票外,须赔偿采购人发票票面金额一倍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不得提出异议,因终止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4.项目验收合格并正常使用后,中标人在15个工作日内开具全额发票给采购人并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和足额质保金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质保金于本项目正常使用1年且不存在质保争议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5.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第90页中“第八条、付款方式;3.付款方式”原为:
1.供应商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后或服务完成后,采购人签署项目验收书;
2.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全额发票和验收书向采购人提出付款申请;
3.票据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一旦发现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发票,除须向采购人补开合法发票外,须赔偿采购人发票票面金额一倍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不得提出异议,因终止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4.采购人经检查单据合格后支付95%货款,预留5%质保金,质量保证期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5.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现更改为:
1.供应商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后或服务完成后,采购人签署项目验收书;
2.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全额发票和验收书向采购人提出付款申请;
3.票据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一旦发现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发票,除须向采购人补开合法发票外,须赔偿采购人发票票面金额一倍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不得提出异议,因终止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4.项目验收合格并正常使用后,中标人在15个工作日内开具全额发票给采购人并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和足额质保金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质保金于本项目正常使用1年且不存在质保争议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5.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请按以上更改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特此公告。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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