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方信-厦方招〔2019〕QY01101号-关于FX2019-QY011学校超市运营服务项目的补充通知
项目名称:学校超市运营服务
项目编号:FX2019-QY01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纪先生、陈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2-6373595,0592-6373592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03月21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9年03月25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学校超市运营服务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jzxcs/201903/t20190321_11790228.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各有关供应商:
现对学校超市运营服务项目(采购编号:FX2019-QY011)的磋商文件及采购公告内容进行补充通知如下:
1、因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已经取消,现将磋商文件及采购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性要求“(4)供应商应具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并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更改为“(4)供应商应具有国家相关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2、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磋商规则、评审标准》中磋商规则“13、除非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有实质性变动的,否则后一次的报价不得高于前一次的报价。若出现后一次的报价高于前一次报价的,则供应商需对报价进行合理说明,并经磋商小组确认,不能做出合理说明的本次报价无效”更改为“13、除非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有实质性变动的,否则后一次的报价不得低于前一次的报价。若出现后一次的报价低于前一次报价的,则供应商需对报价进行合理说明,并经磋商小组确认,不能做出合理说明的本次报价无效”。
3、磋商文件第三章报价要求中“5.3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首次报价或最后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磋商”更改为“5.3本项目设有最低限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首次报价或最后报价低于最低限价的视为无效磋商”。
根据有关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本通知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项目各方均有约束力。
四、其它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福建省华夏高级技工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新垵西路新景西里9-1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92-375938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厦门方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1604单元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连小姐 0592-8888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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