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内蒙古包钢医院遴选劳务派遣服务机构采购更正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8〕8458号)_首页标讯_变更通知-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关于终止内蒙古包钢医院遴选劳务派遣服务机构采购更正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8〕8458号)

作者: 发布于:2019-03-20 09:2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font-size:14px;color:#444;font-family:微软雅黑,"微软雅黑",Microsoft YaHei,"Microsoft YaHei",Arial;} .table{width:960px;border:1px solid #ccc;padding:20px;margin:0px auto;margin-top:20px;margin-bottom:20px;} .title{text-align:center;height:50px;line-height:50px;background:#f5f5f5;color:#1c6da5;font-size:30px;font-weight:bold;} .table td{padding-top:10px;padding-bottom:10px;border-bottom:1px solid #ddd;line-height:36px;width:918px;} .table td h3{font-size:16px;padding-top:10px;padding-bottom:10px;} .table th{border-bottom:1px solid #ddd;text-align:left;font-size:15px;} .table a{color:#ff0000;} .intable{width:100%;border-collapse:collapse;border:1px solid #ccc;} .intable td{padding-left:10px;} .intable2{width:100%;} .intable2 td{border-bottom:1px solid #ccc;} .intable2 th{border-bottom:1px solid #ccc;} .tableHeader{background-color:#cde6ff;} .tableHeader b{font-size:15px;} .footer{border:none;text-align:right;} .title_erji{font-size:16px;font-weight:bold;} .clear{clear:both;}
关于终止内蒙古包钢医院遴选劳务派遣服务机构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内蒙古包钢医院遴选劳务派遣服务机构招标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8〕8458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政采FW2018-395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公告类型: 采购更正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 2018年12月21日 12:00
开标时间: 2018年12月21日 12:00

二、更正内容

   关于终止内蒙古包钢医院遴选劳务派遣服务机构招标程序的通知本招标项目内蒙古包钢医院遴选劳务派遣服务机构,招标人为内蒙古包钢医院,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自筹。受内蒙古包钢医院的委托,由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实施招标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终止/变更原因本项目于2018年12月21日通过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 gov.cn/)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现因采购任务变更,终止本次招标二、终止/变更内容取消本次采购计划;三、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包钢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3月14日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内蒙古包钢医院
单位地址: 包头市昆区少先路20号
联系人: 叶笃
联系电话: 0472-5*****6 1*********8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楼
联系人: 王玮琦
联系电话: 6866021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内蒙古包钢医院、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上一篇: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逊克县教育体育局网络安全等保设备采购项目延期开标公告

下一篇: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