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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系统及黑烟车自动抓拍系统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10-12 13:5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有关单位:

大连同兴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连市机动车污染管理处的委托,于201879日发布了大连市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系统及黑烟车自动抓拍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项目编号:TXCG-180530)。现对本项目做如下更正:

 

一、原招标公告修改对比表:

原招标公告内容

现更正为

P3 3.本次采购的加“▲”的电脑、液晶显示器、激光打印机必须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第二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供应商如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第二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强制采购范围以外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报价文件。

P3 3.本次采购的加“▲”的电脑、液晶显示器、激光打印机必须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供应商如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强制采购范围以外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报价文件。

P3  2、截至2017813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P3  2、截至2018111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P4 4.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自2018730日起至201883日止,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公休日、节假日和午休时间除外),在大连同兴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发售。

5.投标和开标的时间、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8141300分—1330分。

5.2投标截止时间:20188141330分。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3开标时间:20188141330分。

5.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1受理区当面递交。)

5.5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第5开标室。

P4 4.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自20181015日起至20181019日止,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公休日、节假日和午休时间除外),在大连同兴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发售。

5.投标和开标的时间、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1121300分—1330分。

5.2投标截止时间:20181121330分。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3开标时间:20181121330分。

5.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1受理区当面递交。)

5.5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第1开标室。

二、原文件修改对比表:

原文件内容

现更正为

P7 15.3  7)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在20188101600前到大连同兴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北京时间每天0900—16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大连同兴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大连新天地支行3400005009006802286”(无论保证金采用什么形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若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

P7 15.3  7)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在20181111600前到大连同兴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北京时间每天0900—16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大连同兴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大连新天地支行3400005009006802286”(无论保证金采用什么形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若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

P24 “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提供近三年(自20153月至今)承担过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及项目运行后的验收报告复印件和政府部门对投标人遥感监测案例的使用评价),每提供一份类似业绩证明得25分,满分100分,,没有不得分。(使用评价需加盖评价部门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提供近三年(自201510月至今)承担过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项目运行后合格的验收报告复印件、使用单位对所投设备遥感监测案例的良好及以上使用评价、体现所投设备现场正常运转的照片),每提供一份类似业绩证明得25分,满分100分,没有不得分。(使用评价需加盖评价部门公章,原件现场备查;设备现场运转照片须体现所投设备厂商标志;且须同时提供合同、合格的验收报告、使用单位良好及以上的使用评价否则不得分)。

P24 “企业实力”

8.提供生产厂家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系统硬件设备相关知识产权的得8

10.提供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得10

删除

P24“产品性能证明”

提供省级以上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核心产品运行环境完整检定/校准/测试证书扫描件(需满足HJ845-2017标准)。证明文件需包括气体、温度、湿度、压力、不透光、速度、550-570nm波长的绿色发光二极管光源或其他等效光源等部分。具有证书的得100分。(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提供省级以上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固定式排气遥测主机性能参数及运行环境的检定/校准/测试证书扫描件(可以为一份或多份),证明所投产品相关参数和技术规范满足HJ845-2017国家标准要求(所提证书中涉及的参数至少应包含气体、温度、湿度、压力、不透光、速度、550-570nm波长的绿色发光二极管光源或其他等效光源)。具有证书的得100分(招标文件后附HJ845-2017国家标准)。

P32 10.3

付款方式:货到开箱验货后,待财政资金到位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0%;安装调试最终验收合格后,试运行2个月无质量问题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待财政资金到位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余款5%为质保金,若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或中标人按约定履行了质保义务,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货到安装调试完后,待财政资金到位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最终验收合格后,试运行3个月无质量问题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待财政资金到位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余款5%为质保金,若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或中标人按约定履行了质保义务,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P50

2.所投产品(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磁盘阵列、网络交换机、硬件防火墙、▲台式机、多功能一体机、笔记本、工控机)须提供生产厂家的合法有效授权。

删除

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以本变更公告后附为准。

招 标 人:大连市机动车污染管理处

 

联系人:赵凌卓      电话:0411-86658800

 

招标代理人:大连同兴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王德麟     话:041183897701

 

   真:041183897701  

 

电子邮箱:dltxzb@sina.com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兴工南五街17号福佳新天地E座一单元9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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