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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昌黎县税务局空气源热泵采购及安装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10-12 14:5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首次公告日期:2018-10-11
更正日期:2018-10-12
原公告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昌黎县税务局空气源热泵采购及安装询价公告
原公告地址:河北政府采购
项目名称:税务局刘台、靖安空气热源泵采购
项目编码:HB2018104422030002
项目联系人:陆鹏
项目联系电话:0335-3692198
采购人:昌黎县地方税务局
采购人地址:昌黎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0335-2033611
代理机构:秦皇岛泓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秦皇岛市秦皇西大街63号(三信集团办公楼5楼西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35-3692198
更正内容:原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更正为:(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合法的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与本项目相适应; (2)提供生产厂家的低温试验室合格证书、具有国家认可的检测资格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生产厂家提供证书和检验报告原件;经销商提供证书和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同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和经销商公章) (3)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查询打印网页。(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询价通知书需提交的证明资料:报名时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生产厂家的低温试验室合格证书和具有国家认可的检测资格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生产厂家提供证书和检验报告原件;经销商提供证书和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同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和经销商公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信用查询记录复印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加盖公章。)原获取文件结束时间更正为:2018-10-17原询价时间更正为:2018-10-18 15:00更正日期:2018-10-12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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