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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兴城联合-公开招标-XC2018-121-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海沧区大队海沧区微型消防站队员人身意外险采购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10-12 14:5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厦门兴城联合-公开招标-XC2018-121-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海沧区大队海沧区微型消防站队员人身意外险采购

项目编号:XC2018-12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项目联系电话:0592-2200189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09月30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8年10月12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XC2018-121-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海沧区大队海沧区微型消防站队员人身意外险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809/t20180930_10816924.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关于XC2018-121海沧区微型消防站队员人身意外险更改的通知

致各报价人:

接采购人通知,招标文件需做如下更改:

  1. P11页,商务评分第1项:“承保业绩:投标人拥有在2017年中独立承保或首席承保过相关政府采购责任险项目的保险服务的业绩(单一保单保费30万元以上),有一项得分1分,最高得3分。(投标人需提供保单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更改为“承保业绩:投标人拥有在2017年中独立承保或首席承保过相关政府采购人身意外险项目的保险服务的业绩(单一保单保费30万元以上),有一项得分1分,最高得3分。(投标人需提供保单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 P11页,商务评分第5项:“投标人或分支机构(若是以分支机构来投标的,提供分支机构)在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个奖项得1分,省级奖项的每个得0.5分,市政奖项的每个得0.3分,奖项不重复得分。投标人应提供获奖证书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更改为“投标人或分支机构(若是以分支机构来投标的,提供分支机构)在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个奖项得1分,省级奖项的每个得0.5分,市奖项的每个得0.3分,奖项不重复得分。投标人应提供获奖证书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3. P12页,“(三)价格评分(C):C=20分,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有效投标人救助限额最高者为最优,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更改为“(三)价格评分(C):C=20分,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有效投标人所报保费(**元/人)最低价格为最优,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4、P23页,“7.保障方案介绍: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规定,因外来因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突发的,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意外发生的,如飞机坠毁等;非疾病的,如脑溢血发作不省人事;身体受到伤害,且伤害事实成立的,均在意外险保障范围内。”更改为“7.保障方案介绍: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规定,因外来因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突发的,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意外发生的,如飞机坠毁等;非疾病的身体受到伤害,且伤害事实成立的,均在意外险保障范围内。

报价项目

采购要求

报价

项目服务期限

保费

海沧区微型消防站队员人身意外险

30万元

--

自合同首次签订之日起,项目服务期限三年,保险合同一年一签。

赔偿限额

价格分权重A(10%)

 

万元及以上

   

价格分权重B(10%)

 

万元及以上

 

价格分权重C(10%)

 

 万元及以上

 

                A、B、C采购要求不得低于以上要求,否者本项价格分不得分。

 

投标保证金:

5、P35页,投标一览表

更改为

报价项目

采购要求

保费报价

项目服务期限

保费

海沧区微型消防站队员人身意外险

30万元

**万元

***元/人 

自合同首次签订之日起,项目服务期限年。

赔偿限额

意外身故保障

最高可赔付

   **

意外残疾保障(按照伤残等级列明)

每个伤残等级最高可赔付

一级伤残:**

二级伤残:**

.

.

.

意外医疗保障

次合理医疗费用100%赔付,并规定免赔额为**元。

最高可赔付**

意外住院津贴

最高**(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响应)

最高可赔付**元/天

投标保证金:

 

6、P37“类似项目经验说明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5-2017年)年在厦门地区承保的政府类保险(不含机动车辆保险)项目的承保经验(年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以附加相关证明材料(如保单复印件/合同协议复印件等)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以下表格不够可依格式扩展)”更改为:“类似项目经验说明投标人拥有在2017年中独立承保或首席承保过相关政府采购的人身意外险项目的保险服务的业绩(单一保单保费30万元以上),以附加相关证明材料(如保单复印件/合同协议复印件等)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以下表格不够可依格式扩展)”。

7、本项目的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更改为2018年10月29日 北京时间下午14:30。

本更改通知条款如与采购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地方请以本更改通知为准。其他内容如在本通知中未体现,则仍以采购文件中的要求为准。请各报价人接到通知后将回执回传至我司,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592-2219566,传真为0592-2218566。否则视为贵司已经收悉。                

厦门兴城联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18101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回   执

厦门兴城联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我司已收悉上述内容,现给予回传确认。(FAX:0592-2218566

                                               单位盖章2018年     月     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海沧区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厦门市海沧区马青路199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干事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厦门兴城联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6号之一(二轻综合科研楼)第3层(百脑汇对面)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92-2200189 周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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