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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2018年《本院区》30万以上医疗设备财政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09-26 17:2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2018年《本院区》30万以上医疗设备财政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采购人为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为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邀请符合条件的医疗设备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参加。

二、原招标公告内容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2018年《本院区》30万以上医疗设备财政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18-220

2.2采 购 人: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2.3供 货 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

2.4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标划分:

序号

设备名称

质量层次

数    量          

备注

1

多功能数字化X线透视摄影系统

国产

1

财政

2

数字化移动X线机

国产

1

财政

3

聚焦超声波治疗仪

国产

1

财政

4

超声多普勒血流分析仪

国产

1

财政

5

肌电图诱发电位仪

原装进口

1

财政

2.6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及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范围应包含:医疗器械的生产(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能承担采购项目供货能力和服务。

3.3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17年度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18年1月以来任意3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保基金的证明材料。

3.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并提供书面承诺书。

3.6本项目不接受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同时参与同一标包的投标。

3.7投标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相关证件。

3.8国内生产企业(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经销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9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10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现变更为: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2018年《本院区》30万以上医疗设备财政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18-220

2.2采 购 人: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2.3供 货 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

2.4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标划分:

标包

设备名称

质量层次

数    量          

备注

1

多功能数字化X线透视摄影系统

国产

1

财政

2

数字化移动X线机

国产

1

财政

3

聚焦超声波治疗仪

国产

1

财政

4

超声多普勒血流分析仪

国产

1

财政

5

肌电图诱发电位仪

原装进口

1

财政

2.6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及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范围应包含:医疗器械的生产(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能承担采购项目供货能力和服务。

3.3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17年度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18年1月以来任意3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保基金的证明材料。

3.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并提供书面承诺书。

3.6投标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相关证件。

3.7国内生产企业(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经销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9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当中涉及到上述内容均以本次变更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宜

采购人: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联系人:邵女士                        

 话:0371-66392686

联系地址:郑州市管城区南顺城街136号  

采购代理机构: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话:13937112616

联系地址:郑州市高新区国槐街火炬大厦B栋1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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