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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东凤镇和泰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东凤镇和泰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主干道路绿化工程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07-05 15:3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东凤镇和泰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主干道路绿化工程

项目编号:GZLD201806CS00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60-22615384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07月02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8年07月05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东凤镇和泰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主干道路绿化工程

原公告地址:中山市

 

三、更正事项、内容:

采购上限价:人民币274100.95元,报价不得超出各项的预算价及总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合格报价人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须具有园林、绿化的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经营范围的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页面打印)(开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核查,否则被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有效原件,原件装订在投标正本(复印件无效),开具日期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提交投标文件之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供应商所属的省级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将查询的供应商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6、投标人须到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中山市东凤镇和泰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采购单位地址:中山市东凤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徐先生,0760-22615384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州龙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中山市江陵西路53号工业厂房综合楼二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谢玲玲,1802202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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