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联招标中心专用服务采购(GXZC2018-C3-17277-KLZB)采购文件更正公告(二)
各供应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专用服务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8-C3-17277-KLZB
三、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地址:广西南宁市中新路2号
联系人:梁雪,联系电话:0771-5388185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地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
项目联系人:黎旭华 联系电话: 0771-2381520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6月15日;
六、更正日期:2018年7月5日;
七、现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做出如下更改:
(一)、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原为:“2018年6月15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8年7月3日止(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现统一更改为:“2018年6月15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8年7月10日止(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
(二)、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采购内容,第1项原为:“征地补偿标准行政裁决制度调研20次”,现更改为:“征地补偿标准行政裁决制度调研”;第2项原为:“探矿权人对勘查作业区范围争议的裁决、采矿权人对矿区范围争议的裁决制度调研20次”,现更改为:“探矿权人对勘查作业区范围争议的裁决、采矿权人对矿区范围争议的裁决制度调研”。
(三)、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商务要求的人员要求,原为:“从事法律事务、制度建设以及相关争议处理方面工作,有相关案例实务或者立法工作经验丰富优先,提供有具体依据证实。提供有效案例复印件和截标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磋商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响应文件无效。”现更改为:“从事法律事务、制度建设以及相关争议处理方面工作,有相关案例实务或者立法工作经验丰富优先,提供有具体依据证实”。
(四)、采购文件第五章,合同格式,第二部分第一点的第2款,删除“(2)适用的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
(五)、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0,原为:“履约保证金金额:按成交金额的2%交纳。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由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的金额直接缴入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内。否则,不予签订合同。”现更改为:“履约保证金:无。”
(六)、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原为:“2018年7月9日9时整”;现统一更改为:“2018年7月17日9时整”。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