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档案数字化服务答疑及变更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档案数字化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8FFCZ0862
原公告日期:2018年06月2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档案数字化服务答疑及变更公告 “合肥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8FFCZ0862)答疑公告如下: 1、关于投标供应商提出的第四章评标办法中供应商业绩第1、2项具有倾向性,建议修改。 答:修改为:“1、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通过省级档案室验收标准的档案整理和档案数字化加工的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3 分,最多 9 分; 2、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通过省档案局验收或者承办过整理档案入库省档案局库房的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3 分,最多 6分。” 2、关于投标供应商提出的第四章评标办法中人员配备具有倾向性,建议修改。 答:修改为:“1、拟派项目负责人(1 人): (2)具有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档案人员岗前培训资格证书得 1 分; 2、拟派项目组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 : (1)具有地市级及以上档案部门颁发的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档案人员岗前培训资格证书的人员,超过 6 人(含)的得 3分,3- 5 人的得 2 分,3 人以下得 0 分;”其余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关于投标供应商提出的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资质证书第4、5项具有倾向性,建议修改。 答:第4、5项删除。 变更公告如下: 第四章评标办法项目实施方案原为“项目实施方案总分0-12分,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情况,是否可以实现技术先进、流程清晰、场地布置合理、设备设施配备科学,拟采用的具体实施措施、关键技术及工艺和工作规范及操作流程情况,由评委会按照 4-12 分酌情评审。”现变更为“项目实施方案总分0-16分,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情况,是否可以实现技术先进、流程清晰、场地布置合理、设备设施配备科学,拟采用的具体实施措施、关键技术及工艺和工作规范及操作流程情况,技术非常先进、流程非常清晰、场地布置合理、设备设施配备科学的,得13-16分;技术较为先进、流程较为清晰、场地布置较为合理、设备设施配备较为科学的,得9-12分;技术较差、流程一般、场地布置较差、设备设施配备一般的,得5-8 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