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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国土资源局清水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05-25 18:0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清水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公开招标招标文件澄清更正公告

甘肃海天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清水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对清水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招标编号:TGZC2018-215,首次公告日期为2018517日,现对该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如下更正:

一、原招标文件错别字

    P10225)投标人提供产品:

1)如是环境标志产品,应列入财政部、环保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中公布的清单。注:施行优先采购的产品按照优先采购执行。

2)如是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应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中公布的清单。注:施行强制采购的产品按照强制采购执行。

现更正为:5)投标人提供产品:

1)如是环境标志产品,应列入财政部、环保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中公布的清单。注:实行优先采购的产品按照优先采购执行。

2)如是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应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中公布的清单。注:实行强制采购的产品按照强制采购执行。

二、原招标文件内错词

1P810条,保证金缴纳形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汇出,并且在用途栏或备注栏内填写8磋商登记号。

现更正为:保证金缴纳形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汇出,并且在用途栏或备注栏内填写8投标登记号。

2P183.8.4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的,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磋商的;

现更正为:3.8.4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的,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标的;

3P206.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

现更正为:6.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4P39,(五)我方明白并愿意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日期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回磋商,则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现更正为:(五)我方明白并愿意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日期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回投标,则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5P69,一、磋商组织机构

现更正为:一、评标组织机构

6P7136)投标人报价如有漏项,则须将其他投标人报价中该项价格的最高价计入该投标人的磋商总价。

现更正为36)投标人报价如有漏项,则须将其他投标人报价中该项价格的最高价计入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

7P704、监督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秦安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和市公管办对整个开标评标过程进行监督,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或非法干预正常的评标工作和评标结果,保证评标的公正性,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

现更正为:4、监督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清水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和市公管办对整个开标评标过程进行监督,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或非法干预正常的评标工作和评标结果,保证评标的公正性,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

8P691、资格性审查中的“(2)投标人是否具备测绘甲级资质(其专业不包括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

现更正为:1、资格性审查中的“(2)投标人是否具备测绘乙级资质(其专业包括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

三、招标文件合同文本

6P24—P25,(一至九)

一、项目内容

1、招标编号:TGZC2018-

2、项目名称:清水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

3、采购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规格

产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RMB)

备注

1

 

 

 

 

 

 

 

 

2

 

 

 

 

 

 

 

 

3

 

 

 

 

 

 

 

 

4

 

 

 

 

 

 

 

 

5

 

 

 

 

 

 

 

 

……

……

……

……

……

……

……

……

……

合计

 

二、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额:小写:        (大写:)。

2、总价包括了标的货物(全新合格的设备)、包装、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调试、资料、质保金等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全部费用(币种:人民币)。

3、如合同内容没有变更,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

4、付款方式:

1)乙方(中标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经甲方(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包括安装、调试、培训完成)后,甲方凭验收合格证明及完税发票支付给乙方合同货款的90%

2)货物运行正常半年后支付10%

3)剩余5%【即小写:        元(大写:)】的货款作为履约保证金,待设备正常运行1年(12个月)以后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时由甲方支付。

三、货物产地及验收标准

1、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依次序对照交付验收标准为: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

符合招标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参数及各项要求;

   上述标准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四、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将货物完全完好地运抵交货地点(如在运输当中发现有碰撞而造成的破损,责任由乙方承担),需方验收合格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五、包装、运输及保险、保管

1、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项目现场卸车,并负责货物现场的搬运。

3、乙方负责项目调试验收合格前货物的保险,负责乙方服务人员服务现场的人身意外保险。

六、安装、调试、培训及验收

    1、由乙方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乙方提供的货物由甲方采购人员负责验收。

2、甲方采购人员根据合同的清单规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进行验收。甲方采购人员对货物的规格如有异议,应于两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甲方采购人员与乙方共同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甲方采购人同意付款的依据。

七、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乙方对项目货物及服务在质量保证期内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等服务。质保期内乙方对本次所供货物全免费保修服务,保修期自供应双方代表在货物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2、质保期内如有货物或部件不能使用需更换,乙方无条件提供备用件,以保证甲方正常使用设备。

3、质保期内,售后服务维修响应时间按照乙方投标文件承诺执行,如不遵守约定,甲方有权拒付质保金。

4、质保期内所有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人到用户现场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投标人承担。

5、中标商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质保期满后的维修维护范围、服务方式和收费标准。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5 %的违约金;逾期交付的货物,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额 5 的数额向甲方另加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以上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且无正当理由拖延付款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标准为每日按违约总额的 5 累计,由此造成的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若对货物的规格、质量有异议时,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起 15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3 日内负责处理并函复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甲方因违章操作、保管、保养不善等人为造成货物损毁,所提出的异议乙方不予接受。

现更正为

一、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试行)

2、《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3、《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

4、《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5、《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7、《城市测量规范》(CJJ8—99);

8、《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

9、《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  73—2007);

10、《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07);

11、《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1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13、《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

14、《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6、《土地调查条例》;

17、《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18、《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试行)。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清水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

项目地点:清水县

项目内容:1、资料收集、宣传、培训;2、辖区内DOM信息提取;3、土地利用现状调查;4、土地权属调查;5、专项用地调查;6、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7、成果汇总;8、调查界线调整;9、成果整理和验收。

完成时间: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后十日内完成清水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设计书编制及上报评审工作。201812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服务方式

1、乙方中标后在县区开展三调工作,要严格按照甘政三调办发(201813号文的文件精神配合省上的考察评估及培训工作,在文件规定的时效内完成三调工作的全部内容。

四、服务费用

中标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       万元整。

序号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规模

费用(万元)

1

 

 

 

 

2

 

 

 

 

3

 

 

 

 

总计

 

 

 

五、支付办法

支付办法:土地外业调查工作完成后付30%合同款,全部工作结束后付40%合同款,经省级和市级验收部门验收合格,乙方将成果资料全部移交后甲方付20%合同款,剩余10%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质保金。

六、税费

在中国境内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七、甲方责任

1、甲方应根据合同规定按数如期支付合同价款。

2、甲方完全拥有本项目乙方所有调查成果。

3、甲方变更委托调查项目、规模或因提交的资料重大错误,或所提交资料有重大修改,致使乙方的调查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完成工作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八、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技术规范、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进调查。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进度和数量,提交符合相关调查规范要求的调查成果,并对其负责。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配合甲方进行相应的技术审查,进行成果汇报,并根据书面意见进行不超过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必要修改和补充。

4、乙方应保护甲方提供的各项资料图纸、相关数据和知识产权。

5、乙方对调查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调查返工,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乙方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其它违约责任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四、其它内容不变

五、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清水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清水县北环路39

联系人:鲁建军

联系电话:13993827988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海天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水市秦州区精表路26号(省建五公司院内)

联系人:王学萍       

联系电话:0938-8299123   13893824720

2018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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