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装备购置项目变更公告
西安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装备购置项目原定于2017年10月10日下午14:30时在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变更通知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装备购置项目
二、招标编号:SXLHZB2017-1240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公安局
地 址: 西安市西大街
联系方式:029-86751720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安市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A座A区501室
联系电话:029-88228899转622
五、招标文件信息变更如下:
5.1、原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技术规格与要求”中“*提供生产厂家提供的针对本项目产品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变更为:*产品来源渠道合法的原件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协议、代理协议、原厂授权等)。
5.2、原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技术规格与要求”中“提供公安部刑事技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扫描件及加盖生产厂家鲜章”、“通过公安部刑事技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认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鲜章)”及“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鲜章))”变更为:*公安部或公安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鲜章)。
5.3原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技术规格与要求”中的“*供应商技术服务团队工程师需具有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部颁布的《电子数据调查分析师岗位》证书”变更为:*投标供应商技术服务团队工程师需具有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5.4原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技术规格与要求”中的“*培训师需具有公安部《鉴定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变更为:*厂家培训人员需具备专业服务能力,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5.5、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规格与要求”中的“*生产厂家与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警用图像处理系统合作开发协议(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5.6、“评标内容及赋分方式中”技术方案中第1条变更为:产品技术参数清楚、明确,技术资料齐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5分,其中*号项每有一项不满足扣5分,扣完为止;非*号项每有一项不满足扣2分,扣完为止。
5.7、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17年12月4日下午14:30时;
5.8、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高维、赵东旭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29-88228899转622/029-88225678
特此公告。
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