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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 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11-14 09:4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首次公告日期:2017-11-08
更正日期:2017-11-14
原公告项目名称:2017年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河北政府采购
项目名称:设备购置
项目编码:HB2017104220270001
项目联系人:杨振
项目联系电话:0317-2021451
采购人:沧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采购人地址:沧州市解放西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5303611
代理机构:沧州华狮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沧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靖烨科技园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2021451
更正内容:原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合法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投标单位具有合格的生产或销售能力;5、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授权同一家代理商;若投标单位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商针对产品的唯一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开标现场请携带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如中标人已换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评标委员会将不需再查验税务登记证与组织机构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所投全部产品须的3C认证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章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需持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项目报名前三年内须无违法记录)、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更正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合法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投标单位具有合格的生产或销售能力;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开标现场请携带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如中标人已换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评标委员会将不需再查验税务登记证与组织机构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章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需持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项目报名前三年内须无违法记录)、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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