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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云计算服务平台(大数据部分)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7-A-0622)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10-28 06:4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天津市公安局云计算服务平台(大数据部分)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7-A-0622)更正公告

        受 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处 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公安局云计算服务平台(大数据部分)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云计算服务平台(大数据部分)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TGPC-2017-A-0622
3.首次公告日期:2017-10-23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1.更正事项:(一)大数据核心交换机修改内容:1.原需求条款中的“★包转发率≥35000Mpps”更正为“★包转发率≥19000Mpps”。2.原需求条款中的“★设备高度不超过8U”,更正为“★设备高度不超过13U”。(二)万兆接入交换机修改内容:1.原需求条款中的“★设备高度不超过2U”删除。2.原需求条款中的“★与所投大数据核心交换机兼容”;更改为“★与所投大数据核心交换机同一品牌”。(三)千兆接入交换机修改内容:1.增加需求条款“★支持主机自带无线控制器功能,不接受无线控制器插卡方式”。2.原需求条款中的“★与所投大数据核心交换机兼容”;更改为“★与所投大数据核心交换机同一品牌”。3.原需求条款“支持堆叠,堆叠系统中的设备数量最大可支持9台”删除。(四)运维核心交换机修改内容:1.原需求条款中的“★包转发率≥35000Mpps”,更正为“★包转发率≥19000Mpps”。2.原需求条款“★设备高度不超过8U”,更正为“★设备高度不超过13U”。3.原需求条款中的“★与所投大数据核心交换机兼容”;更改为“★与所投大数据核心交换机同一品牌”。(五)运维接入交换机修改内容:原需求条款中的“★与所投大数据核心交换机兼容”;更改为“★与所投大数据核心交换机同一品牌”。(六)技术要求中“投标人须于开标当日(10:00开始)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评审现场进行整体技术方案现场讲解。每个投标人讲解时间不超过10分钟,讲解所需计算机请投标人自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评审现场仅提供VGA接口)”,更改为“投标人将整体技术方案讲解内容(PPT或视频短片,时间不超过10分钟)刻录成光盘,并于开标当日10:00前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评审现场递交,投标人不进行现场讲解”。(七)评审因素及评标标准修改内容:1.认证评价中“4.投标人具备能力成熟度模型评估认证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评估等级CMMI4及以上得2分;评估等级CMMI3得1分;其他不得分”删除。2.“方案及现场讲解评价:对比各投标人整体技术方案及现场讲解内容,从对项目需求的理解程度、系统集成技术方案先进性、服务器部署大数据平台的设计、施工组织安排及人员配备进行综合比较,优(对比最优):5分;良(对比次之):3分;中(对比一般):1分;其他:0分”,更改为“方案及讲解评价:对比各投标人整体技术方案及讲解内容,从对项目需求的理解程度、系统集成技术方案先进性、服务器部署大数据平台的设计、施工组织安排及人员配备进行综合比较,优(对比最优):7分;良(对比次之):5分;中(对比一般):3分;其他:0分”。
2.更正日期:2017-10-27
三、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王永锋
2.联系电话:022-24538319
四、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处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2号
3.采购人联系人:卢明
4.采购人联系电话:022-27203187
五、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4538319
4.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0161
5.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6.采购代理机构汇款银行:
7.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六、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公开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送达 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处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内容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第1包 2,350 其他计算机设备 第一包:大数据核心交换机2台;万兆接入交换机22台;千兆接入交换机22台;运维核心交换机1台;运维接入交换机18台;光模块(1)48个;光模块(2)850个;光模块(3)98个;图像处理服务器20台;物理服务器80台;大数据管理节点6台;离线计算分析节点75台;在线分析型计算节点86台;分布式全文索引计算节点110台;分布式关系型数据库10台;流处理计算节点15台;管理节点1台;运维管理系统1套(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七、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处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 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原公告链接:
招标文件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0月27日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处天津市公安局云计算服务平台(大数据部分)项目(采购项目编号:TGPC-2017-A-0622) 的更正公告。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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