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总队战勤计划处天津市总队后勤战备物资器材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三包)
项目名称:天津市总队后勤战备物资器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M-2017-0215-A020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尚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22-83560690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10月17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10月26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天津市总队战勤计划处天津市总队后勤战备物资器材采购项目(第三包)
原公告地址:http://ncpms.ccgp.gov.cn/GS6/BidInfo/preview2?bidId=2c8382a45f0ad604015f29a2e11e15f7
三、更正事项、内容:
受武警天津市总队委托,天津恒建招标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总队后勤战备物资器材采购项目实施采购。现对以下内容进行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总队后勤战备物资器材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XM-2017-0215-A020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10月17日
二、变更内容
递交样品的时间及要求如下:
(一)递交样品的时间及地点:2017年11月13日9:00-16:00递交样品,递交样品的地点在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67号通耀大厦3层天津恒建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逾期送到的样品不予接收。
(二)未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于发布中标公告之日起7日内退还(须携带样品收取回执),逾期未退还的样品采购代理机构将统一进行处理。中标样品经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双方确认后由采购人负责封存,并作为验收标准之一,中标样品在合同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负责退还。
(三)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投标无效。
(四)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具备现场演示的条件。
(五)本项目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样品,投标人提供的样品须与所投产品一致,并在样品明显处粘贴样品标签(详见附件),各包递交样品如下:
第一包:移动货架1组,570mm折叠桌椅1套,滚塑箱1个,750mm高折叠作业桌椅1套;
第二包:便携式照明手电1支;
第三包:单兵携行具1具,单兵睡袋1个。
三、更正日期
2017年10月26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尚女士
(二)联系电话:022-83560690转8003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总队战勤计划处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恒建招标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67号通耀大厦三层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83560690
天津市总队战勤计划处
天津恒建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6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天津市总队战勤计划处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67号通耀大厦3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郭参谋022-6013038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天津恒建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67号通耀大厦3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尚女士022-83560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