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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战备数据服务平台及防控警报建设项目(人防战备数据服务平台部分)方案设计变更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10-26 18:1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人防战备数据服务平台及防控警报建设项目(人防战备数据服务平台部分)方案设计

原项目编号:2017FFCJ3587

原公告日期:2017年10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人防战备数据服务平台及防控警报建设项目(人防战备数据服务平台部分)方案设计

变更公告

 “人防战备数据服务平台及防控警报建设项目(人防战备数据服务平台部分)方案设计”项目(项目编号:2017FFCJ3587)变更公告如下:

磋商文件中技术及资信分综合评审指标中:

人员要求

供应商拟配备的人员中具有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师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分,满分为6分。

注:须提供相关人员证书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和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即可)投标供应商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具体可通过下述形式之一:

⑴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个人缴费记录(基本信息查询界面和五险缴费账目明细界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

⑵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⑶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

0-6

现变更为:

人员要求

供应商拟配备的人员中具有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师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分,满分为6分。

注: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人员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2投标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即可)社保证明材料,具体可通过下述形式之一:

①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上述人员个人缴费记录(基本信息查询界面和五险缴费账目明细界面)截图打印件;

②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③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经投标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投标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

④参与投标的大专院校,其上述人员的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替代:

a、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教师证(须为本投标单位人员)

b、医保证明材料

⑤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即可。

0-6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 0551-66223922,66223923

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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