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振弘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环保智能自卸汽车采购项目(HZBBCG2017货字67号)更改通知(一)
项目名称:环保智能自卸汽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ZBBCG2017货字67号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海丽
项目联系电话:0774-5131880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10月16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10月26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环保智能自卸汽车采购项目
原公告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及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三、更正事项、内容:
广西振弘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环保智能自卸汽车采购项目(HZBBCG2017货字67号)更改通知(一)
一、项目名称:环保智能自卸汽车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ZBBCG2017货字67号
三、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10月16日
四、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联系人:梁海丽 电话:13737438755
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太兴街152号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改:
1、合同部分的更正:招标文件第4章评“合同格式”第七条验收、安装和培训:“2.验收程序:验收标准: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及技术资料(由乙方提供)等;国家标准及规范;采购文件的约定;投标文件的承诺。如双方对产品的质量认定有异议时,以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产品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现更改为:2.验收程序:验收标准: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及技术资料(由乙方提供)等;国家标准及规范;采购文件的约定;投标文件的承诺。如双方对产品的质量认定有异议时,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或贺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该产品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2、合同部分的更正:招标文件第4章评“合同格式”第八条双方责任删除以下内容: 1.若因甲方原因取消合同,由甲方赔偿乙方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采购项目的代理服务费。2.合同生效后,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若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履约保证金。第八条双方责任增加以下内容: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给乙方合同款项,如延期支付,可按应付款万分之一计取违约金。其余条款号做相应修改。
3、开标、投标截止时间的更改:本项目原定于2017年11月6日早上9时00分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城建集团四楼)公开开标;现更改为:2017年11月10日9时00分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城建集团四楼)公开开标。
请按以上更改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人:广西贺州市利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振弘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6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广西贺州市利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贺州市八步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钟旗,0774-520222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振弘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太兴街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梁海丽,0774-5131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