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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南丹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培训服务采购(GTAZM3G2017244)更正公告(二)

作者: 发布于:2017-10-24 12:1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南丹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培训服务采购(GTAZM3G2017244)

项目编号:GTAZM3G2017244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梁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1-2718114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10月10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10月24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

原公告地址:--

 

三、更正事项、内容:

各投标人:

     一、采购项目名称:南丹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培训服务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TAZM3G2017244               

     三、采购人名称:南丹县商务局                 

         地址:河池市南丹县民生路21号                     

         联系人及电话: 黄尚军,0778-7232514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六层                         

         项目联系人:陈工、梁工;联系电话: 0771-2718114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10月10日

     六、更正日期:2017年10月24日

     七、现对公开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原条款内容全部删除,现更改为:

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需求及技术需求

项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服务内容及指标要求

1

南丹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培训服务

1项

一、项目背景

为推进“互联网+”行动落地,落实自治区商务厅《广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建设标准》、《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丹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丹政发〔2017〕22号),打造本地农村电商人才队伍,提升政府和企业的电商水平,提升农业企业竞争力,提升地方经济实力,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我县将启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培训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农村电子商务专题系列培训,对涉及到农村电商的各个环节进行针对性的能力提升,通过针对性的培训内容、多领域的人才覆盖、多梯度的人才培养培训机制等,培养和培训电子商务各类高精尖人才,为我县农村电子商务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员、技术、组织与智力支持。

二、项目范畴

(一)培训范围:覆盖全县

(二)培训对象:

1.县、乡(镇)政府机关和村(社区)两委班子及商务系统干部;

2.农工商贸流通、服务类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3.本地各电子商务及相关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4.涉农企业、合作社工作人员和农民、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先进党员、大学生村官、第一书记、返乡创业青年、退伍军人等。

(三)培训时间:2017年11月至项目服务达到项目验收标准为止(具体时间以实际为准)。

三、项目要求

(一)培训总体原则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广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建设标准》、《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丹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丹政发〔2017〕22号)关于培训的规定进行总体设计。培训方案的设计要遵循系统性、结构性的原则,切实做好培训前的调研工作,根据项目总体要求及受训对象的特性针对性开发符合本县地方实际的培训方案,做到通用性与专业性的有效结合。

(二)培训类型

本次培训要求以培训对象为中心,课程的大纲设置及开发要做到针对不同受训对象的特性科学进行,做到:

(1)对于县、乡(镇)政府机关和村(社区)两委班子及商务系统干部人员,要达到普及电商基础知识、树立农村电商品牌观念、提升政府农村电商管理效率的目标。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互联网+”、农村电商、品牌等相关基础知识;“互联网+”、“三农”问题、电商扶贫工作等相关政策的解读;政府在农村电商中的定位及功能;农产品流通平台和渠道建设中政府作用的发挥;农产品龙头企业孵化等,力争通过培训提高此类人员对电子商务领域的整体认知水平和参与度。

(2)对于农工商贸流通、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使企业更清晰地了解“互联网+”及农村电商理论基础,重点在于辅助企业以理论推进管理实践,最终提升农产品企业的品牌价值和电商运营能力。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互联网+”、农村电商、品牌建设基础培训;精益创新和创业;农产品品牌建设;企业品牌运营系统搭建等。

(3)对于本地电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提高企业对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对农村电商所出台的扶持政策的认识和理解,加强企业运用互联网时代新思维的能力,提升企业的服务能力,助力本地电商的发展。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互联网+”,国家及各级政府关于“互联网+”和农村电商等相关政策的解读,精益创新和创业,农产品品牌营销等。

(4)对于涉农企业、合作社工作人员和农民、农村先进党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村官、第一书记、返乡创业青年、退伍军人等人员,要达到普及新思维,传授基础知识,提升农村电商实践技能的目的。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互联网+”、农村电商、品牌建设等相关基础知识,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管理,工业品下乡体系建设等。

(三)培训形式

本培训项目要求以多种形式相结合,包括现场面授、远程视频授课、实训实操、参观游学等形式。投标方必须提供满足要求的现场面授方案,并提供网络在线学习资源平台。

(四)培训制度管理

制定培训管理制度、讲师管理制度、考核制度、课件研发制度等相应的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每项制度及工作流程都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保证后续能落实到位。

(五)培训场次人数要求

本培训现场面授类课程的总场次不低于77场次,每场次至少2课时,总课时数不低于154课时。培训各类电商人才共计3100人次(含)以上。组织2次区内外考察的参观游学类教学活动。

(六)培训后期要求

(1)针对已培训人员跟踪服务,提供辅导、孵化等定向服务,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能达到应培尽培,以及后期追踪建档立卡贫困户培训后的增收(转化)情况。

(2)在培训中和培训结束后,在南丹县电商人才库里的人员或已经有在做互联网创业的,或者是要通过互联网创业的,要求投标人提供全程的技术指导和解决方案,安排专家到现场进行电商业务指导,持续跟进其业务进展,随时与创业团队一起调整、完善经营策略,确保培训效果落到实效。

(3)实施定向辅导和创业孵化:要求从这次培训过程中抽选出1个有电商创业需求的农村青年团队和至少3家本地传统企业,组成一个创业和实战班,投标人联合专家们一起全程跟进指导这个班的成员所有培训的落实和实践,将产品通过电商渠道销售出去,带动全民懂电商、会电商,并促进整个农村电商产业的发展。

(七)培训课程要求

(1)培训课程符合广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课程体系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政策解读篇、背景现状篇、基础知识篇、战略设计篇、实践应用篇、转型方法篇、电商扶贫篇以及实操技能篇等,至少20门以上课程供选择,要包含电子商务基础理论、电子商务专业知识、网店美工、产品摄影、在线客服、营销推广、微营销、农村电商创业等配套课程。投标方提供的招投标材料应包含所能提供的所有课程的课程体系架构、课程简介、课程内容概述、课程时间等,且必须包含上述课程,并根据招标方实际情况定制个性化的课程。培训的课程最终由招标方选定。

(2)为保证培训课程的实施效果,培训课程的开发设计要求标准化、模块化,形成完整的授课计划、讲师手册、学员手册等材料。

(八)讲师要求

投标方需拥有10人以上的讲师团,讲师团成员必须包括:从事互联网以及电子商务相关领域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从事商业经济、金融、物流、创业孵化等领域研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大中专院校、广西电子商务定点培训机构从事商业经济、电子商务等领域教学的教师以及电子商务网络营销实战经验的专家等,讲师团成员必须有70%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九)实施原则

(1)要求投标方至少安排一名培训管理人员长期在当地驻点,负责落实培训相关事宜。

(2)为强化培训效果,投标方的培训课程要求能够形成线上资源,完成在线知识库的更新等,知识库包括各种文章、报告及课件等电商知识内容。以方便受训对象进行陪训前的自主学习和培训后的深入学习。线上资源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网站资源、网络知识库、视频音频等。培训实施过程当中要求理论普及和行动引导相结合,增强课程以交互式培训为主,引导学员将课程所学内容积极融入到实际工作中。

(十)培训档案管理

为保证培训课程的实施效果,培训课程的开发设计要求标准化、模块化,要求如下:培训通知(地点、时间、培训人员范围、培训主题等信息)、培训课件、现场照片、培训网址、培训学员名单、签到表、培训内容,培训人员的从业和创业情况的统计等证明材料;同时要严格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及地方培训有关规定。

四、项目成果要求

(一)《“南丹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培训服务”方案》。

(二)培训材料归档,培训材料包括不仅限于培训课程安排表、培训通知、培训签到表、培训课件(PPT或视频)、培训手册、培训照片等。

(三)《“南丹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培训服务”总结报告》。

二、商务要求表

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应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南丹县农村电商培训、实地考察优秀电商企业及园区、创业孵化项目的价款、各项税金、会务费用、培训费用、设备费用、讲师费用、课程设计费用、运营费用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全部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项目验收标准

1、本培训项目服务达到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在采购人、自治区、国家级的验收中,按照商务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示范县)中 “一级指标:农村电子商务内生发展能力培养”下的“二级指标:培训与人才培养”的得分情况,得分达到6分以上(含6分),并且没有因本培训项目而导致出现“一级指标:一票否决项”中规定的任一情况,即为本培训项目通过了采购人、自治区、国家级验收。

2、本培训项目服务是否达到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是否满足采购人、自治区和国家级验收的要求,仅以本“项目验收标准”之第1条所规定的内容为准。商务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示范县)中除“一级指标:农村电子商务内生发展能力培养”下的“二级指标:培训与人才培养”之外的其它评价指标在采购人、自治区、国家级的验收中是否达标,均与本培训服务是否达到项目验收标准无关。并且,因本培训项目之外的因素而导致出现“一级指标:一票否决项”中规定的任何情况,均与本培训服务是否达到项目验收标准无关。

合同签订期、服务周期及地点

  1. 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2. 服务周期:自2017年11月至项目达到项目验收标准为止(具体时间以实际为准)为服务实施提供期限,具体服务起始时点以合同约定为准。

3、服务地点: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条件

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方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培训人数达到30%后,付合同总额的20%;培训人数达到60%后,付合同总额的20%;培训人数达到100%后,付合同总额的30%;待项目全部完成达到项目验收标准后双方无任何争议的情况下,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支付余款。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方向招标方出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其他要求

1.培训场地及费用:采购方提供培训场地,培训场地所需要的费用由中标方支付。

2. 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于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培训服务质量承诺、服务措施及其他服务措施等方面),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人于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项目培训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培训课程、培训计划、师资人员配备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等】,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三、投标人的资信要求表

政策性加分及其它加分条件

详见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能力或业绩要求

具有提供本项目服务内容、同类服务的成功案例,并具有相关售后服务的能力。

其他资信要求

         
 

2、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附件1  南丹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培训服务任务书”原条款内容全部删除,现更改为:

附件1:

南丹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培训服务任务书

 

一、项目背景

为推进“互联网+”行动落地,落实自治区商务厅《广西电子商务进农村人才培养实施方案》,打造本地农村电商人才队伍,提升政府和企业的电商水平,提升农业企业竞争力,提升地方经济实力,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我县将启动“电子商务进农村人才培训”项目,实施农村电子商务专题系列培训,对涉及到农村电商的各个环节进行针对性的能力提升,通过针对性的培训内容、多领域的人才覆盖、多梯度的人才培养培训机制等,培养和培训电子商务各类高精尖人才,为我县农村电子商务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员、技术、组织与智力支持。

二、项目范畴

(一)培训范围:覆盖全县

(二)培训对象:

1.县、乡(镇)政府机关和村(社区)两委班子及商务系统干部;

2.农工商贸流通、服务类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3.本地各电子商务及相关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4. 涉农企业、合作社工作人员和农民、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先进党员、大学生村官、第一书记、返乡创业青年、退伍军人等。

(三)培训时间:自2017年11月至项目达到项目验收标准为止(具体时间以实际为准)。

三、项目要求

(一)培训总体原则

培训方案的设计要遵循系统性、结构性的原则,切实做好培训前的调研工作,根据项目总体要求及受训对象的特性针对性开发符合本县地方实际的培训方案,做到通用性与专业性的有效结合。

(二)培训类型

本次培训要求以培训对象为中心,课程的大纲设置及开发要做到针对不同受训对象的特性科学进行,做到:

(1)对于县、乡(镇)政府机关和村(社区)两委班子及商务系统干部人员,要达到普及电商基础知识、树立农村电商品牌观念、提升政府农村电商管理效率的目标。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互联网+”、农村电商、品牌等相关基础知识;“互联网+”、“三农”问题、电商扶贫工作等相关政策的解读;政府在农村电商中的定位及功能;农产品流通平台和渠道建设中政府作用的发挥;农产品龙头企业孵化等,力争通过培训提高此类人员对电子商务领域的整体认知水平和参与度。

(2)对于农工商贸流通、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使企业更清晰地了解“互联网+”及农村电商理论基础,重点在于辅助企业以理论推进管理实践,最终提升农产品企业的品牌价值和电商运营能力。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互联网+”、农村电商、品牌建设基础培训;精益创新和创业;农产品品牌建设;企业品牌运营系统搭建等。

(3)对于本地电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提高企业对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对农村电商所出台的扶持政策的认识和理解,加强企业运用互联网时代新思维的能力,提升企业的服务能力,助力本地电商的发展。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互联网+”,国家及各级政府关于“互联网+”和农村电商等相关政策的解读,精益创新和创业,农产品品牌营销等。

(4)对于涉农企业、合作社工作人员和农民、农村先进党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村官、第一书记、返乡创业青年、退伍军人等人员,要达到普及新思维,传授基础知识,提升农村电商实践技能的目的。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互联网+”、农村电商、品牌建设等相关基础知识,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管理,工业品下乡体系建设等。

(三)培训形式

本培训项目要求以多种形式相结合,包括现场面授、远程视频授课、实训实操、参观游学等形式。投标方必须提供满足要求的现场面授方案,并提供网络在线学习资源平台。

(四)培训制度管理

制定培训管理制度、讲师管理制度、考核制度、课件研发制度等相应的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每项制度及工作流程都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保证后续能落实到位。

(五)培训场次人数要求

★本培训现场面授类课程的总场次不低于77场次,每场次至少2课时,总课时数不低于154课时。培训各类电商人才共计3100人次(含)以上。组织2次区内外考察的参观游学类教学活动。培训工作按照“高标准、接地气、重成效、有特色”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设置培训内容,突出实用实效、分类指导,组织开展好南丹县电子商务培训工程,培训服务具体如下:

(1)高级研修类培训及服务:开展现场培训不低于2场次,共培训人数不低于100人次,达到解放思想、开拓思路、统一认识、积极参与推进电商进农村工作的目的。

(2)知识普及类培训及服务:开展现场培训不低于50场次,共培训人数不低于2000人次,同时形成电子商务普及性基础知识的网络在线学习资源。

(3)技能提升类培训及服务:开展现场培训不低于25场次,共培训人数不低于1000人次,技能提升类培训以理论和实训相结合的方式授课。针对本县电商店铺的情况,给予针对性的培训,使参训学员的淘宝及天猫店铺运营能力提升、质量提升、销量提升,真正成为当地农产品触网的尖刀店铺,打造南丹县本土优秀网商。

(4)参观游学类培训及服务:采用区内外考察的方式,聘请区内外知名电商专家,带领领导班子、精英骨干等人员组成的不低于8人的考察小组,开展不少于2次,每次不低于4天的针对区内外优秀电商企业或园区、或区内外其他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程建设的地区进行实地考察、学习交流,通过实地考察的形式,激发“思考”,拓宽视野,汲取经验。

(六)培训后期要求

(1)针对已培训人员跟踪服务,提供辅导、孵化等定向服务,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能达到应培尽培,以及后期追踪贫困户培训后的增收(转化)情况。

(2)在培训中和培训结束后,在南丹县电商人才库里的人员或已经有在做互联网创业的,或者是要通过互联网创业的,要求投标人提供全程的技术指导和解决方案,安排专家到现场进行电商业务指导,持续跟进其业务进展,随时与创业团队一起调整、完善经营策略,确保培训效果落到实效。

(3)实施定向辅导和创业孵化:要求从这次培训过程中抽选出1个有电商创业需求的农村青年团队和至少3家本地传统企业,组成一个创业和实战班,投标人联合专家们一起全程跟进指导这个班的成员所有培训的落实和实践,将产品通过电商渠道销售出去,带动全民懂电商、会电商,并促进整个农村电商产业的发展。

(七)培训课程要求

(1)培训课程符合广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课程体系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政策解读篇、背景现状篇、基础知识篇、战略设计篇、实践应用篇、转型方法篇、电商扶贫篇以及实操技能篇等,至少20门以上课程供选择,要包含电子商务基础理论、电子商务专业知识、网店美工、产品摄影、在线客服、营销推广、微营销、农村电商创业等配套课程。投标方提供的招投标材料应包含所能提供的所有课程的课程体系架构、课程简介、课程内容概述、课程时间等,且必须包含上述课程,并根据招标方实际情况定制个性化的课程。培训的课程最终由招标方选定。

7.1.1.政策解读篇

针对政府机关、商务系统及企业管理人员对广西农村电商建设标准及国家电商政策理解的不足和缺失,就国家的中央一号文件、国家农村电商以及广西农村电商等政策方针进行详细解读,从而提升全体人员对国家政策的理解和把握能力,掌握当前国家电商发展的潮流和趋势。

7.1.2.背景现状篇

针对农村电商兴起的背景、发展现状、新农人崛起及存在的问题等内容进行设置,讲解农村电商存在的问题、农村发展模式及农产品电商发展等内容,全面解放县域电商从业人员对农村电商认识的思想,提升全体人员对国家大力发展农村电商的认知和信心。

7.1.3.基础知识篇

针对当前农村电商从业人员关于互联网及电商知识体系的杂乱和缺失,针对性的设置思维及能力培训课程,包括形成互联网新的认识、掌握互联网的新核心、掌控互联网的新规则、通晓互联网的新模式、培养互联网的新思维以及规避互联网的新误区等专题培训课程,拓展培训人员思想并形成新的思维体系。

7.1.4.战略设计篇

针对农村电商顶层设计思路及必须考虑的问题,着重讲解农村电商战略设定、职能定位、生态建立、模式确定、能力补齐、品牌培育、流量获得、人才培养、营销开展、物流建设等方面内容,并结合各个县域电商模式进行分析,从而构建出可借鉴的农村电商发展顶层设计以及县域经济服务体系。

7.1.5.实践应用篇

针对农村发展电商从理论体系到实践环节的缺失,讲解品牌打造及营销、自媒体、新媒体、社群电商、粉丝经济等在促进农业及农产品宣传及销售的应用,创新农村电商发展模式,提升全员应用实践能力。

7.1.6.转型方法篇

就传统农业企业在互联网转型上的理念、路径及方法的缺失,针对性地设置传统企业“互联网+”转型、精益创业、商业模式构建以及企业如何发展电商等课程,手把手教企业实现在“互联网+”时代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传统企业的互联网化转型。

7.1.7.电商扶贫篇

以推动贫困地区发展、以促进农产品、农村制品销售,从而保障贫困群众收入持续增加为目的,讲解旅游电商、农业众筹、电商产品销售扶贫、培训扶贫、金融扶贫及就业扶贫等内容、方法和思路,全面提升基层党员对扶贫工作的认识,并进一步落实工作,解决“三农”问题,实现精准扶贫及电商扶贫的目标。

7.1.8.实操技能篇

以教授电子商务操作技能和创业技能为主的电商创业的技能培训,利用网商实操技能,实现线上销售。主要学习网店的开店流程,掌握开店基本知识;学习软件工具的使用;学习店铺运营及操作要领等。进而掌握电商店铺运营、定位、装修、推广及客服管理为主的电商实操技能,达成基础开店的目的。

(2)为保证培训课程的实施效果,培训课程的开发设计要求标准化、模块化,形成完整的授课计划、讲师手册、学员手册等材料。

(八)讲师要求

投标方需拥有10人以上的讲师团,讲师团成员必须包括:从事互联网以及电子商务相关领域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从事商业经济、金融、物流、创业孵化等领域研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大中专院校、广西电子商务定点培训机构从事商业经济、电子商务等领域教学的教师以及电子商务网络营销实战经验的专家等,讲师团成员必须有70%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九)实施原则

(1)要求投标方至少安排一名培训管理人员长期在当地驻点,负责落实培训相关事宜。

(2)为强化培训效果,投标方的培训课程要求能够形成线上资源,完成在线知识库的更新等,知识库包括各种文章、报告及课件等电商知识内容。以方便受训对象进行培训前的自主学习和培训后的深入学习。线上资源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网站资源、网络知识库、视频音频等。培训实施过程当中要求理论普及和行动引导相结合,增强课程以交互式培训为主,引导学员将课程所学内容积极融入到实际工作中。

(十)培训档案管理

为保证培训课程的实施效果,培训课程的开发设计要求标准化、模块化,要求如下:培训通知(地点、时间、培训人员范围、培训主题等信息)、培训课件、现场照片、培训网址、培训学员名单、签到表、培训内容,培训人员的从业和创业情况的统计等证明材料;同时要严格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及地方培训有关规定。

四、项目成果要求

(一)《“南丹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培训服务”方案》。

(二)培训材料归档,培训材料包括不仅限于培训课程安排表、培训通知、培训签到表、培训课件(PPT或视频)、培训手册、培训照片等。

(三)《“南丹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培训服务”总结报告》。

3、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原条款内容全部删除,现更改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南丹县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                                采购计划号:               

供应商(乙方):                                招 标 编号:                

签订地点:采购人所在地                         签订时间:                   

                                                       

根据商务部关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指导意见要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坦诚、平等协商,决定由乙方依据甲方的需求,向甲方培训服务。双方就该项目服务达成如下共识,签订本协议。

 

一、服务项目内容(见附件)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进行培训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对县、乡(镇)政府机关和村(社区)两委班子及商务系统干部、农工商贸流通、服务类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电子商务及相关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进行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实际操作等方面培训,重点培训涉农企业、合作社工作人员和农民、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先进党员、大学生村官、第一书记、返乡创业青年、退伍军人和残疾人员等,营造电子商务良好发展氛围,多渠道分层次提升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实现打造本地农村电商人才队伍,提升政府和企业的电商水平,提升农业企业竞争力,大力支持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而开展的农产品和农村特色产品的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初加工配送等设施建设,培育本土电子商务样板企业,着力创新,重点突破,注重实效,不断提升示范效应,形成推广机制。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设置具体的服务内容,制定实施方案(见附件)。

二、项目验收标准

1、本培训项目服务达到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在采购人、自治区、国家级的验收中,按照商务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示范县)中 “一级指标:农村电子商务内生发展能力培养”下的“二级指标:培训与人才培养”的得分情况,得分达到6分以上(含6分),并且没有因本培训项目而导致出现“一级指标:一票否决项”中规定的任一情况,即为本培训项目通过了采购人、自治区、国家级验收,达到了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款项的条件。

2、本培训项目服务是否达到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是否满足采购人、自治区和国家级验收的要求,仅以本合同“二、项目验收标准”之第1条所规定的内容为准。商务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示范县)中除“一级指标:农村电子商务内生发展能力培养”下的“二级指标:培训与人才培养”之外的其它评价指标在采购人、自治区、国家级的验收中是否达标,均与本培训服务是否达到项目验收标准无关。并且,因本培训项目之外的因素而导致出现“一级指标:一票否决项”中规定的任何情况,均与本培训服务是否达到项目验收标准无关。

三、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

根据甲方具体要求,服务时间为自2017年11月至项目达到本合同“二、项目验收标准”的规定为止,服务地点由甲方提供;培训场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付款方式

(一)本项目总费用:                    整(小写:          元)。

(二)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的服务费;待培训人次达到项目要求的30%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的服务费;待培训人次达到项目要求的60%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的服务费;待培训人次项目要求的100%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的服务费;待项目全部完成达到本合同“二、项目验收标准”的规定并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甲方凭乙方按支付进度开具支付金额的财务发票后在3个工作日内付款。

乙方开户名:

乙方开户银行:

乙方账号:

乙方收取甲方相应费用时将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发票。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完整的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进度实施。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与之相匹配的团体类服务的内容。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客观评价。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采集到的数据(涉及到个人隐私的部分除外)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阶段性及完整的服务评估报告

6、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实施服务内容。

7、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服务实施过程中所需的场所、时间、人员等进行安排。

8、乙方做出有损于甲方利益的行为时,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

9、甲方对相关服务时间若有变动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产品内容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产品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2、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3、乙方应该严格执行自治区商务厅《广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建设标准》、《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丹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丹政发〔2017〕22号)关于培训方面的有关规范、验收要求的约定,按照本合同“二、项目验收标准”的规定开展培训服务工作。

4、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计划、方案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七、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必须对合作中产生的所有信息妥善保存,并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自行单方利用和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如因一方不恰当使用或透露上述信息,并造成经济损失,该行为方必须赔偿受损失方因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2、甲、乙双方对签订的一切协议的具体内容均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双方书面共同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3、如果甲乙双方有一方在工作过程中有违反保密条款之行为,另一方可向对方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违约处理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应及时纠正,纠正不及时的按逾期交付处罚;因服务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不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合同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无故延期验收项目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合同额5%,超过2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并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款额3‰滞纳金(本合同约定甲方可以延期付款或因不可抗力的除外),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款额5%。

4、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相关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由于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二、项目验收标准”的规定,乙方按本合同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甲方终止合同并依法追回前期支付所有费用。

6、乙方不能就所中标的项目进行分包、转包,如发现乙方有分包、转包现象,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乙方提供的后期跟踪服务未达到要求,甲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后,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每出现一次扣除合同金额的0.1%;如乙方违反合同要求的保密协议,每违反一次,视情节轻重,扣除合同金额的0.2%至1%,直至扣完合同金额为止。

九、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河池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南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正在协商或仲裁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条款的完整性

甲、乙双方均承认,已阅读过本合同,并同意:本合同为双方关于服务事宜的所有合同和约定的全部记载,并已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的或书面的约定、意向书与建议。未经双方书面修订,不得对本合同加以变更。

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合同的修改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有一方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修改建议和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才能修改,并形成本合同的附件。如果双方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有合同继续有效。

十二、 不可抗力

1、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战争、水灾、火灾、地震等等不可抗力事故,将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通知对方。并尽快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进行确认。

2、双方尽快根据此项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协商本合同的进一步执行问题。

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对履行合同的延误或无法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负法律责任。

十三、标题

本合同各条标题仅具有提示和注意的作用,不作扩大的解释。对于合同内容的一切解释均以标题下的正文为依据。

十四、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五、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采购投标(或应答)文件;

3.竞标承诺书;

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十六、 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八、信息发布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广西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hcggzy.cn)上发布。

       除了以上更改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若《更改通知一》《更改通知二》与本更改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更改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南丹县商务局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4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南丹县商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黄尚军,联系电话:07787232514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工 梁工;联系电话:0771-271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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