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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公安消防支队2017年灭火救援车辆装备采购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10-23 14:4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 1、项目名称: 贵阳市公安消防支队2017年灭火救援车辆装备采购
  • 2、原项目名称: 贵阳市公安消防支队2017年灭火救援车辆装备采购
  • 3、项目编号: THZB2017-416CG
  • 4、项目序列号: /
  • 5、项目联系人: 刘玉瑶、孔垂砚
  • 6、项目联系电话: 0851-85828196-601、0851-85842169-601、0851-85824556-601
  • 7、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8、首次公告日期: 2017-09-30
  • 9、变更事项及内容(适用于更正公告):
        1、2017年9月30日发布的本项目进口产品公示中产品内容更正为“1 水陆音视频生命探测仪 3套2 球形起重气垫 2套3 电动剪扩钳 9 台4 液压破拆工具组 2 套5 液压多功能钳 3 套6 液压扩张器 3 套7 液压救援顶杆 1 套8 电动液压破拆工具组 4 套9 小型电动破拆工具组 2 套10 液压万向剪切钳 3 台11 重型支撑套具 1 套12 暴雪40 15 台13 水球发生器 2 个14 压缩空气泡沫可调流量多功能水枪 4 件15 可调流量一体多功能水枪 4 件16 穿刺射流水枪 4 套17 多功能排烟水枪 20 件18 水下打捞机器人 1 套19 消防排烟灭火机器人模块 1 台20 新型高效灭火剂 5 吨21 有毒气体探测仪 10 台22 可燃气体检测仪 11 台23 消防用红外热像仪 6 台 ” 2、公示期更正为:2017-10-23至2017-10-27 注:现予以重新进行进口产品公示,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 10、延期时间(适用于延期公告):
  • 11、ppp项目:
  • 12、采购人名称: 贵阳市公安消防支队
  • 13、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泰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商业金融区内建勘大厦16层
    •   项目联系人:刘玉瑶、孔垂砚
    •   联系电话:0851-85828196-601、0851-85842169-601、0851-85824556-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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