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医学影像DR设备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县域医学影像DR设备采购项目澄清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县域医学影像DR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LBGGZY2017-277)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
1、原招标文件第九部分评分细则中:2、初步资格评审:“(8)投标产品中DR及远程医疗信息系统软件均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现删除此条款。
   2、 商务评审业绩中“提供2015年1月至今与所投品牌相同的DR在安徽省内装机量清单,”现更改为“提供2015年1月至今投标机型相同的DR(以注册证编号为准)在安徽省内装机量清单,”。
   3、商务评审售后服务中“保修<5年得0分(必须项);保修≥5年得5分;
其他保修响应内容为必须项。
售后服务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培训方案、免费质保期限承诺、本地化服务、故障响应时间等,由评标委员会酌情评分,最高得5分;”
   现更改为“售后服务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培训方案、免费质保期限承诺、本地化服务、故障响应时间等,由评标委员会酌情评分,最高得10分;”
    4、技术规格中“2.9 X线球管与数学平板探测器在摄影床上投照时可以同步追踪运动     配备”现更改为“2.9X线球管与数字平板探测器在摄影床上投照时可以同步追踪运动     配备”
   5、其他条款不变,本澄清说明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与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处,以澄清说明文件为准。
灵璧县人民医院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