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厅2017-92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广东省公安厅2017-92项目
项目编号:CLPSP17GZ08ZC00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小姐,黄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20-87651688-175, 020-87651688-148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9月30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10月20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广东省公安厅2017-92项目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709/t20170930_8938079.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1、原采购文件中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三、详细评审(包组一)商务评分表中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资质情况 | 8分 |
备注:以上均需提供相应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资料原件核查(除第6项外),否则不计分。 |
更正为: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资质情况 | 8分 |
备注:以上均需提供相应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资料原件核查(除第5项外),否则不计分。 |
2、原采购文件中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三、详细评审(包组二)商务评分表中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资质情况 | 8分 |
备注:以上均需提供相应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资料原件核查(除第5项外),否则不计分。 |
更正为: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资质情况 | 8分 |
4. 投标人是《GA/T 947-2015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标准的起草单位或起草人,提供该版标准的前言须体现起草单位或起草人名称(若为起草人还须提供起草人起草该版标准时在投标单位购买社保的证明文件),符合得2分,否则不得分。 5. 投标人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M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以上证书同时具备得1分,否则不得分。
备注:以上均需提供相应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资料原件核查(除第4项外),否则不计分。 |
3、原采购文件中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三、详细评审(包组二)技术评分表中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技术指标符合性 | 1. 检测报告的各项技术指标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21分。非“★”项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投标产品的符合情况以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据《GA/T 947.3-2015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如报告未体现相应内容或检测结果低于招标要求则视为负偏离(检测报告原件核查,无原件不得分)。 |
更正为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技术指标符合性 | 1. 检测报告的各项技术指标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21分。非“★”项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 ①投标产品的符合情况(除安全控制功能外)以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据《GA/T 947.3-2015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如报告未体现相应内容或检测结果低于招标要求则视为负偏离(检测报告原件核查,无原件不得分); ②投标产品安全控制功能的符合情况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项要求,其中任何一项不满足即视为负偏离: 1)提供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执法记录仪数据采集管理平台”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否则视为负偏离; 2)提供安全控制功能中各相应功能的具体操作步骤界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无截图或截图不清晰的均视为负偏离。 3)投标时提供投标样品进行查验,以查验结果为准,样品实际情况与所提供的截图内容不符的或未按要求提供样品的即视为负偏离。 |
4、原采购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包组一:执法记录仪 二、技术参数指标(二)核心部件要求中:
“显示屏:TFT屏,质量相当或优于台湾统宝/samsung/AOC品牌。”更正为:“显示屏:TFT屏,质量相当或优于samsung/AOC等品牌。”
5、采购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包组二:执法数据采集设备 二、技术参数指标
(一)检测指标要求
投标产品型号需具备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据《GA/T 947.3-2015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出具的检测报告。
检测指标符合度需以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据《GA/T 947.3-2015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如报告未体现相应内容或检测结果低于招标要求则视为负偏离。
基本功能 | 基本功能 | 支持混合式存储方式,具备执法记录仪接入注册、执法记录仪充电,数据采集、检索、上传、浏览功能,支持时间校正、信息与状态显示、运行状态及操作日志、故障报警等功能。 |
数据完整性 | 设备在数据采集过程中可保证数据完整性。 | |
备份 | 设备具有冗余备份功能,当有一块磁盘出现故障或被拔出,不影响数据的正常写入,已存储的数据不丢失。 | |
软件升级 | 设备运行软件能实现本地升级或通过管理服务器远程升级。 | |
功能指标 | 用户权限管理 | 设备的用户操作应有分级管理机制,未经授权无法进行操作。 |
触摸屏 | 设备可在触摸屏上面进行功能操作。 | |
优先采集 | 设备具有专用优先采集接口,当此接口接入执法记录仪后,可自动暂停其他接口而优先采集此接口数据,优先采集接口数据采集完毕后,可自动恢复其他接口的采集。 | |
文件格式转换 | 设备可对保存的视音频、音频或照片文件进行格式转换。 | |
屏幕显示与 采集位置对应 | 设备显示的接口编号可与其物理采集接口位置一一对应。 | |
性能指标 | ★接入能力 | 设备具备同时接入不少于20台执法记录仪进行数据采集和充电。 |
采集速率 | 设备接入满负荷条件下的平均单路采集速率不低于5.0MB/s。 | |
★存储容量 | 设备的物理存储容量应不低于16T。 | |
工作噪声 | 数据采集设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的工作噪声不大于45dB(A)。 | |
计时误差 | 数据采集设备的时间与标准时的计时误差小于或等于3s/d。 | |
稳定性 | 数据采集设备连续工作168h,每间隔24h进行满负荷数据采集≥2h,不应出现故障。 | |
★兼容性 | 投标产品必须能够无缝兼容接入采购人前期采购的执法记录仪(广州景士及深圳警翼及深圳华视阳光品牌)。 |
更正为:
(一)检测指标要求
投标产品型号需具备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据《GA/T 947.3-2015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出具的检测报告。
检测指标符合度(除安全控制功能外)需以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据《GA/T 947.3-2015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如报告未体现相应内容或检测结果低于招标要求则视为负偏离。
以下安全控制功能的符合情况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项要求,其中任何一项不满足即视为负偏离:1)提供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执法记录仪数据采集管理平台”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否则视为负偏离;2)提供安全控制功能中各相应功能的具体操作步骤界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无截图或截图不清晰的均视为负偏离。3)投标时提供投标样品进行查验,以查验结果为准,样品实际情况与所提供的截图内容不符的或未按要求提供样品的即视为负偏离。(详见(四)样品提交要求)
基本功能 | 基本功能 | 具备执法记录仪接入注册、执法记录仪充电,数据采集、检索、上传、浏览功能,支持时间校正、信息与状态显示、运行状态及操作日志、故障报警等功能。 |
数据完整性 | 设备在数据采集过程中可保证数据完整性。 | |
备份 | 设备具有冗余备份功能,当有一块磁盘出现故障或被拔出,不影响数据的正常写入,已存储的数据不丢失。 | |
软件升级 | 设备运行软件能实现本地升级或通过管理服务器远程升级。 | |
安全控制功能 | 数据保护 | 支持对设备采集的数据进行保护,防止病毒或木马破坏设备内采集的视音频数据。 |
网络控制 | 支持网络访问限制,支持IP或端口控制、网速限制、URL访问控制,防止设备访问无关网络。 | |
禁止USB网络共享 | 采集站接入带网络通信的设备须禁止USB进行网络共享。 | |
进程控制 | 支持进程运行控制,防止设备运行其它无关进程。 | |
外设控制 | 具备外设接入控制功能,杜绝非授权外部设备接入,导致数据外泄以及非法外联等情况发生。 | |
IP/MAC绑定 | 支持对设备主机IP/MAC进行绑定,禁止通过采集站设备随意修改IP地址。 | |
水印功能 | 采集设备上播放视频应具备在播放画面上叠加当前登录的警员信息的水印。 | |
功能指标 | 用户权限管理 | 设备的用户操作应有分级管理机制,未经授权无法进行操作。 |
触摸屏 | 设备可在触摸屏上面进行功能操作。 | |
优先采集 | 设备具有专用优先采集接口,当此接口接入执法记录仪后,可自动暂停其他接口而优先采集此接口数据,优先采集接口数据采集完毕后,可自动恢复其他接口的采集。 | |
文件格式转换 | 设备可对保存的视音频、音频或照片文件进行格式转换。 | |
屏幕显示与 采集位置对应 | 设备显示的接口编号可与其物理采集接口位置一一对应。 | |
性能指标 | ★接入能力 | 设备具备同时接入不少于20台执法记录仪进行数据采集和充电。 |
采集速率 | 设备接入满负荷条件下的平均单路采集速率不低于5.0MB/s。 | |
★存储容量 | 设备的物理存储容量应不低于16T。 | |
工作噪声 | 数据采集设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的工作噪声不大于45dB(A)。 | |
计时误差 | 数据采集设备的时间与标准时的计时误差小于或等于3s/d。 | |
稳定性 | 数据采集设备连续工作168h,每间隔24h进行满负荷数据采集≥2h,不应出现故障。 | |
★兼容性 | 投标产品必须能够无缝兼容接入采购人前期采购的执法记录仪(广州景士及深圳警翼及深圳华视阳光品牌)。 |
6、采购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包组二:执法数据采集设备 二、技术参数指标中 增加:
(四)样品提交要求
(1)、投标样品名称、数量和要求:
序号 | 样品名称 | 数量 | 查验形式 | 查验内容 |
1 | 执法数据采集设备 | 1台 | ①评审时,由采购人提供目前采购人单位正在使用的广州景士及深圳警翼及深圳华视阳光三个品牌的共六款机型,供评标委员会在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上逐台实施兼容性测试,核查其兼容性; ②评审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对安全控制功能截图内容逐项进行演示核查,如样品实际情况与所提供的截图内容不符的即视为负偏离。 | ①查验投标人所提供的样品对用户需求书中“★兼容性:投标产品必须能够无缝兼容接入采购人前期采购的执法记录仪(广州景士及深圳警翼及深圳华视阳光品牌)。”条款的兼容性响应情况是否属实; ② 逐项查验投标人所提供的样品对用户需求书中二、技术参数指标(一)检测指标要求中的“安全控制功能”中各相应功能的具体操作步骤界面截图是否属实。 |
(2)、递交样品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投标样品;
(3)、★投标时提供投标样品用于现场查验,不提供样品的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样品必须与投标文件分开,每个样品必须按照《投标样品清单》标识清楚。
(5)、投标样品退还:中标人的样品封存于采购人单位,作为验收标准;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在本采购项目包组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抵达我司办理退还投标样品。3个工作日后投标人不取回样品,则视为自动放弃样品的所有权,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样品。
(6)、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所递交投标样品的破损或质量不负任何责任。
7、原采购文件第一部分投标人邀请函中“八、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10月23日9:00~9:30”更正为:“八、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10月30日9:00~9:30”.
8、原采购文件第一部分投标人邀请函中“八、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3.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10月23日9:30”更正为:“八、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3.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10月30日9:30”。
9、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7年10月30日09时30分
10、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文件与澄清修改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
四、其它补充事宜:
1.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0-8765 1698;
2. 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件:CL87651688Y@163.com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地址:广州市黄华路9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0-8311 0987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梁小姐,黄小姐 020-87651688-175, 020-87651688-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