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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区长宁社区服务中心辖区农村道路、自然郢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服务答疑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10-20 18:2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高新区长宁社区服务中心辖区农村道路、自然郢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7FGCZ3760

原公告日期:2017年10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高新区长宁社区服务中心辖区农村道路、自然郢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服务答疑公告

“合肥高新区长宁社区服务中心辖区农村道路、自然郢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7FGCZ3760)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是第四章评标办法中“项目管理人员”要求具有下列证书之一“中级城市管理师”“中级清洁管理师”“中级垃圾处理工程师”,请问项目管理人员具有“高级城市管理师”“高级清洁管理师”“高级垃圾处理工程师”可以同样得分吗?

答:可以。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企业荣誉”第二条:20141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所管理的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的得3分,请问市环卫协会颁发的表彰可以同样得分吗?

答:不可以。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企业荣誉”第二条:20141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所管理的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的得3分,现修改为:20141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所管理的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表彰(或奖励)的得3分。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企业荣誉”第一条:20141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荣获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优质服务企业”或“先进企业”或“先进单位”荣誉的,请问“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包含行业协会?请问是否可以改为:投标供应商荣获区县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优质服务企业”或“先进企业”或“先进单位”等类似荣誉?

答:“行业主管部门”不包含行业协会,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 66223922、66223923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1020

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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