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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长岗污水处理厂ppp

作者: 发布于:2017-10-19 11:4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长岗污水处理厂ppp

原项目编号:2017FJCZ4141

原公告日期:2017年09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长岗污水处理厂ppp答疑公告

 “合肥市长岗污水处理厂ppp”项目(项目编号:2017FJCZ4141)答疑公告如下:

1联合体投标,主体方是否要求施工资质?

答:不要求。

2、资格预申请文件项目概况中没有提及项目总投资额度,请问项目总投资额度是多少?

答:本项目总投资约24446万元,具体以本项目第二阶段招标文件为准。

3、申请人资格联合体非主体方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金融机构(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等);

2)从事市政行业的设计或施工单位;

3)水务运营单位;

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能超过两家,如何能满足要求?

答:申请人若由两家组成联合体,其中一方为联合体主体方,另一方为非主体方,非主体方须满足上述条件之一。

4、业绩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与资格预审文件要求“运营业绩用户证明(格式)内容相同、格式不同的业主证明是否可以?

答:可以,但业绩证明须充分反应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内提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已投入运行的处理规模(不含远期扩建规模)、出水水质标准、投产时间、运营年限、运营单位等。

5资格预审文件P11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13.业绩:所提供的业绩合同中不能明确反映出资格预审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规模、运营情况等),应另附行业主管部门(或运营委托单位)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行业主管部门(或运营委托单位)单位公章,否则评审小组可不予认可。”请问:1)因各运营项目运营模式不同,有BOTTOT、委托运营模式等,其中BOT模式为项目总投资、TOT模式为资产权益转让价款,委托运营模式无合同总金额,(2)另外因部分项目业绩采用BOT模式实施的,投资额由中标人根据自身实力决定,因此在与政府部门的特许经营合同中不反应具体的合同金额,本次要求的业绩材料是否只需要证明项目规模、出水标准、投运时间即可?

答:可以不提供合同金额。业绩证明须充分反应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内提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已投入运行的处理规模(不含远期扩建规模)、出水水质标准、投产时间、运营年限、运营单位等。

6、资格预审文件P12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16.备注一:1.申请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资格预审不通过:(2)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请问:1申请人的分支机构若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是否对本项目有影响?2)“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是否是“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3)鉴于资格预审文件对本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没有明确要求,目前无法配置相应人员,建议此项证明是否可以无需提供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证明。

答:(1)分支机构的不良信用记录对本项目不影响;(2)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预审不通过: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3)资格预审阶段可以不提供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证明,招标文件另有要求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7、资格预审文件P19第三章申请人须知(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封装,并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申请人名称。” 请问该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副本是否是封装在一起

答:可封装在一起。

8、资格预审文件P27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一、资格预审申请函”中的“1、根据贵方“合肥市长岗污水处理厂ppp(第一阶段资格预审)”的第   号招标邀请书或。。。”请问:“   号招标邀请书或。。。”是指本项目的项目编号吗?

答:是。

9、资格预审文件中证明材料关于业绩证明部分所需的业绩合同影印件需要全本还是部分关键页,请明确?

答:可提供部分关键页,但提供的业绩证明须充分反应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内提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已投入运行的处理规模(不含远期扩建规模)、出水水质标准、投产时间、运营年限、运营单位等。

10、资格预审联合体协议中提及承诺书的格式内容(承诺事项)有无特殊的规定或者格式要求,请明确?

答:无特殊的规定或者格式要求

11、资格预审文件中第16页中4.3关于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时提供授权书的相关要求疑问如下:

1)授权书是由牵头方出具(牵头方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还是由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非牵头成员共同出具授权书(牵头方和非牵头方法人代表分别签字、加盖公章),请明确?

2)授权书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栏,是否需要法人签字或签章,请明确?

答:(1)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授权书由牵头方出具;(2)法人签字或签章不作强制要求。

1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 14、财务报告:“若审计报告为复印件的,需由出具报告的机构加盖公章(签署)并注明与原件无异。”请问资格预审时是否须携带原件?。

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审计报告复印件即可,资格预审时无须携带原件,采购人保留标后核实原件的权利。

13、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授权代表是否可以为联合体牵头方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正式员工?或是否可以为联合体成员方的正式员工?请明确。

答: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授权代表须为联合体牵头方的员工。

14若为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包及正/副本封面处是否仅显示牵头人名称即可?请明确。

答:如为联合体的,须显示联合体双方名称。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223922、66223923

 

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1017

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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