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答疑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原项目编号:2017FFCZ3589
原公告日期:2017年09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答疑公告 “合肥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项目(项目编号:2017FFCZ3589)答疑公告如下: 1、对于编制规划的数目,是总计10项(合肥市及其下辖五县四区各1项)还是总计1项,望予以说明?招标文件,第一章,一、项目名称与内容中第5小条描述,“项目概况中规划项目内容为合肥市(含下辖肥东、肥西、长丰、庐江和巢湖五县(市)区域及瑶海区、蜀山区、庐阳区、包河区和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新站开发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包括合肥市1项,瑶海区、蜀山区、庐阳区、包河区各1项,肥东、肥西、长丰、庐江和巢湖五县(市)各1项)”。而第六章采购需求中描述,“规划项目内容为合肥市(含下辖肥东、肥西、长丰、庐江和巢湖五县(市)区域及瑶海区、蜀山区、庐阳区、包河区和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新站开发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共 1 项),预算为 100 万元”。两者不一致。 答:总计6项,合肥市下辖瑶海区、蜀山区、庐阳区、包河区及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新站开发区共1项,肥东、肥西、长丰、庐江和巢湖五县(市)各1项,其中巢湖市包含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总计6项。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3小条、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中附表“服务方案、本地化服务能力”的“评分标准与分值范围”不一致,望予以说明。 答: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3小条“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中附表“服务方案”、“本地化服务能力”项调整为: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服务方案 按照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17]814号)编制规划,对项目所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数据及图件、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项目管理政策、监测监察能力、关闭搬迁企业清单、涉重金属企业清单、固体废物处置场地等相关基础资料掌握是否全面,分析是否透彻。根据对项目的理解、编制思路与原则、技术路线、主要内容、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等进行综合分析与评审。由评委酌情打分,其中优秀24-30分、良18-23分、一般10-17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0-30分 本地化服务能力 评委会根据投标供应商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如办公场所、设备配置等酌情给分。 1、本地化服务能力强的,得9-10分; 2、本地化服务能力较强的,得7-8分; 3、本地化服务能力一般的,得5-6分; 4、本地化服务能力较弱或未提供的得0分。 由评委会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办公场所证明、设备材料证明等)或提供的中标后设立本地化服务机构的承诺酌情给分。 0-10分 3、招标文件第3页:投标供应商资格中具有下列资格之一:“(3)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资质丙级及以上综合地质勘察(查)资质证书”是否应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资质丙级及以上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答:是的。 4、招标文件22页:23.2条:“开标前,各投标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项目负责人在监督员监督下解密所有文件”,文中的项目负责人是指授权代表还是负责整个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 答:此处项目负责人是指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223922、66223923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0月16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