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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购买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答疑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10-13 17:2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于2017年09月28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购买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440400-201709-H200006007-0002)(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需对投标人所提疑问进行回答的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购买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购买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HWZ2017-489FW)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进行答复:

 

一、包组B商务文件(业绩信誉标书内容及评审细则中投标人业绩“企业参与政府服务情况”栏第2条“入选为市级(含)以上审计机关备选库且尚在有效服务期内的,得5分

问:珠海市审计局与入选单位2014年7月23日签订的《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审计框架合同》第三条第1点约定:服务期限为自本框架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如服务合同到期后,新的服务单位尚未经招标确定,原服务合同经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后,可延长合同服务期,顺延期不超过1年)。目前珠海市审计局2014年7月23日签订的框架合同已到期,而新的服务单位尚未招标,目前珠海市审计局仍按2014年7月23日签订的《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审计框架合同》委托业务与入库单位。请问珠海市审计局与入选单位2014年7月23日签订的《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审计框架合同》是否视同满足“入选为市级(含)以上审计机关备选库且尚在有效服务期内的,得5分”的要求

 。线目面收油机、答:如有这种情况,除了提供框架合同外,还必须提供“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可延长合同服务期”的证明或由珠海市审计局提供“目前仍在提供协审服务”的证明,则可按招标文件计分。

二、1、包组A商务文件(业绩信誉标书)内容及评审细则2.1投标人业绩审细则中“2.对于工程建设项目预算、结算审核业绩,证明材料为委托合同、预算、结算书封面,时间及金额以预算、结算批复为准;”。请问“时间及金额以预算、结算批复为准”是否有误,是不是应按注3、时间及金额以加盖委托单位章的预(结)算文件封面为准。

答:招标文件无误,预(结)算文件封面有送审金额和批复金额的,以加盖委托单位章的批复金额为准。

2、包组B商务文件(业绩信誉标书)内容及评审细则投标人业绩情况中“(2)对于工程建设项目预算、结算审核业绩,证明材料为委托合同、预算或结算书封面(用户意见书或审计报告),时间及金额以预算或结算批复为准;”本次提到四个证明材料分别为合同、预(结)算封面、用户意见书或审计报告、预(结)算批复,请问这四个证明材料都需要提供吗?另“时间及金额以预算、结算批复为准”是否有误,是不是应按注3、时间及金额以加盖委托单位章的预(结)算文件封面为准。

答:1、招标文件无误,预(结)算文件封面有送审金额和批复金额的,以加盖委托单位章的批复金额为准。2、上述“(2)对于...预算或结算书封面(用户意见书或审计报告)”理解为“(2)对于...预算或结算书封面(或用户意见书或审计报告)”。

 

3、本项目由于包组A和包组B不能同时中标,请问投标保证金可否按项目递交(即整个项目投标保证金为2万元),不必区分包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三、1、业绩信誉标书拟派人员情况评审细则2.2中关于拟派人员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疑问。不应设定只能是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可设为工程经济类专业,因为工程造价属工程经济类专业。能否参照市财政局2017年相同招标的设置,允许工程经济类专业中级职称人员参与?请予更正?

答:工程经济类可以按照“拟派人员情况评审细则2.2”中“工程类”专业计。

2、业绩信誉标书拟派人员情况评审细则2.2中关于拟派人员证明材料为相应的证书及社保证明疑问。招标文件对无法按要求提供缴纳社保证明的退休人员未有明确,按现时《劳动法》规定,男的60岁、女的50岁就不用缴纳社保基金了。能否正正为:无法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的退休人员如属于本单位的出资人并能同时提供以下全部证明材料方可计分:①退休证、②工商管理部门为本单位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文件。因为:要求提供缴纳社保证明目的是为了证明此人为其公司的人员。

答:已经退休没有再缴纳社保的股东,需同时提供退休证及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证明。

3、资信评审细则(2.4):对“同时具有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认证证书的疑问,不应设定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认证证书为打分指标,因为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认证是针对生产工厂企业而然的,本行业为咨询服务业,没有对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的认证,招标文件的设置是不合理的。请予更正。能否参照市财政局2017年相同招标的设置。

答:招标文件资信评审细则(2.4)条,同意参将该评分细则调整为“具有有效的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4、在制作投标书时,是否要将《政府工程预算、结算审核框架合同》和《政府工程预算审核合同书》作为投标内容?

答:作为招标文件的内容。

5、评标现场的证明文件原件,对包组A、B是否可互用?

答:可以。

四、商务文件(业绩信誉标书)内容及评审细则,拟派人员情况评审细则,描述“职称以省或市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为准”,事实上国家人事部门批准许多大型企业,机关有资格进行职称评审,其职称资格与人事部门的是同等效力的。为避免不合理的歧视,特建议取消本条限定。

答:商务文件(业绩信誉标书)内容及评审细则,拟派人员情况评审细则中“职称以省或市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为准”修改为“职称以有效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为准”。

五、1、招标文件第20页“企业参与政府服务情况评审细则”中提到“2、入选为地级市(含)以上审计机关备选库且尚在有效服务期内的,得5分”。由于2014年招标的珠海市审计局造价咨询服务库已于2017年7月到期,且目前正处于重新招标阶段,截止到本项目开标之前尚未产生下一阶段的服务机构,原入库机构仍处于审计局有效服务中。请问投标人这种情况是否得分?

答:如有这种情况,除了提供框架合同外,还必须提供“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可延长合同服务期”的证明或由珠海市审计局提供“目前仍在提供协审服务”的证明,则可按招标文件计分。

2、投标文件格式“2.1.2投标人拟派人员情况”的“执业资格”一栏是否只填写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即可?请明确。

答:可以

六、1、招标文件包组A、B“商务文件(业绩信誉标书)内容及评审细则”中的有关“投标人业绩评审细则”中“若证明材料中,预(结)算书封面没有加盖委托单位章的,则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再增加提供如下资料:由签订委托合同的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证明该业绩项目已完成且能体现金额满足上述相应的得分条件。”请问:若证明材料中,预(结)算书封面没有加盖委托单位章的,一种情况是提供有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预(结)算书原件是否即可满足评分要求;另一种情况是提供没有加盖委托单位或建设单位公章的预(结)算书原件,再加上提供如下资料:由签订委托合同的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证明该业绩项目已完成且能体现金额是否即可满足评分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包组A、B“商务文件(业绩信誉标书)内容及评审细则”中的有关“拟派人员情况评审细则”中要求投标人拟派的专业人员“证明材料为相应的证书及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必须是本单位工商注册地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印章(或电子印章)的由本单位近六个月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的评审要求。请问:拟派的专业人员为本单位股东且已退休无法提供社保证明,是否可以提供本人退休证明和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文件来代替?

  答:已经退休没有再缴纳社保的股东,需同时提供退休证及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证明。

3、招标文件包组A、B“商务文件(业绩信誉标书)内容及评审细则”中的有关“拟派人员情况评审细则”中要求投标人拟派的专业人员“证明材料为相应的证书及社保证明。......注册造价工程师以造价工程师注册证(经省执业注册中心盖章在有效期内)为准”请问:若造价工程师注册证正在办理续期注册手续不能提供原件,能否提供注册主管部门的回执或企业所在地造价协会出具的证明代替注册证?

答:可以,但必须按招标文件“评分细则说明”“在开标之日起40天内将该人员更换后的执业章、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交采购人查验,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七、    招标文件第十七页商务文件中2.2条拟派人员情况评审细则,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 号令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故招标文件第17页2.2条拟派人员情况是否违反87号令,是否调整?

答:本项是对拟派本项目的人员的专业水平、执业资格等进行评价,不属于对投标人从业人员总人数多少等规模进行评价,故本项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及相关答疑执行。

特此答疑。本答疑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及部分仍以招标文件为准,若招标文件有关条款与本答疑有矛盾,以本答疑为准。

 

采购人: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采购人联系人:谭工;0756-8843325

代理机构: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招先生0756-3361023

 

 

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3日


回  执

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贵单位关于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购买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协审库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HWZ2017-489FW)2017年10月13日发出的答疑公告内容,我单位已收悉。

 

 

签收单位:     (盖公章)  

签 收 人:                  

年   月   日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710301000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招茂枫联系电话:0756-3361023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谭永培 联系电话:0756-8843325
(二)采购代理机构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二层201室
联系人:古耀明联系电话:0756-3361192
传真:0756-3361190邮编:519015
(三)采购人: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德政街41号三楼
联系人:何伟豪联系电话:0756-8841103
传真:0756-8841289邮编:519031

特此公告。

 

发布人: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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