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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评估答疑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10-12 08:3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评估

原项目编号:2017FACJ3423

原公告日期:2017年09月2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评估项目答疑公告

“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评估项目”项目(项目编号:2017FACJ3423)答疑公告如下:

1、本公司部分员工由股东单位调入,实际工作已全部转入我公司,因个人关系调入的办理流程较复杂,本项目团队中的部分人员个人社保关系正在办理转移,前期一直由原单位代缴,但我公司已经下发了任命通知或已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是否可以将任命通知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做为证明材料?

答: 按照磋商文件执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具体可通过下述形式之一:⑴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个人缴费记录(基本信息查询界面和五险缴费账目明细界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⑵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⑶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4)经投标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投标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5)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投标授权书及社保证明,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2、原磋商文件中: “综合评审”中“项目团队”要求 “评估团队应由经济管理、信用管理、规划编制等专业人员组成” ,我单位聘用的专家是否可算作有效的团队成员?   

答: 按照磋商文件执行。1)响应文件中提供人员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项目负责人工作经历提供承担项目的清单并附相关证明材料。2)以上人员须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即可)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具体可通过下述形式之一:⑴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个人缴费记录(基本信息查询界面和五险缴费账目明细界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⑵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⑶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4)经投标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投标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5)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投标授权书及社保证明,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如是兼职(或外聘)人员,提供合作协议,且评分时在职人员占比越大项目团队配置方案越优。3)不提供不得分。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1011

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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