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道精调实训场建设工程第01号补遗文件
作者: 发布于:2017-10-12 08:5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高速铁道精调实训场建设工程
第01号补遗文件
各投标人:
高速铁道精调实训场建设工程于2017年9月30日至2017年10月10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发布本项目第01号补遗文件,本补遗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文件为准。
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竞争性谈判文件 三、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合同专用条款”内容作废,合同专用条款以以下内容为准:
合同专用条款
一、本项目工程款拨付:
(1)承包人在合同签订之前向发包人缴纳总合同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仅接受中标单位账户转账;
(2)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总合同款的70%,并全额返还履约保证金;
(3)竣工结算完成后,发包人扣除结算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后向承包人拨付余款;
(4)保修期满且质保合格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全额返还质保金;质保期(竣工验收完成后一年)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发包人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承包人(电子邮件地址为本合约承包人填写的地址,一经送达无论承包人是否签收,均视为已通知),承包人应当于24小时内进行维修响应,未进行响应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发生的维修费用直接在质保金中抵扣。
(2)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总合同款的70%,并全额返还履约保证金;
(3)竣工结算完成后,发包人扣除结算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后向承包人拨付余款;
(4)保修期满且质保合格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全额返还质保金;质保期(竣工验收完成后一年)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发包人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承包人(电子邮件地址为本合约承包人填写的地址,一经送达无论承包人是否签收,均视为已通知),承包人应当于24小时内进行维修响应,未进行响应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发生的维修费用直接在质保金中抵扣。
二、中标后不得更换投标文件中的项目人员,项目经理必须亲自参与施工过程。
三、合同必须在中标公示30天内签订,签订合同时承包单位法人代表必须携带相关证件及手续到场,不得授权。
四、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时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核对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中的全部内容,中标后,要完成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若图纸不作变更,清单工程量不予增加。
2、施工期间发生的变更,在工程结算时变更的工程项目工程量按实际计算。
3、施工过程中施工车辆按学院规定的道路行驶。施工过程中的临时道路、施工便道、既有道路,中标人负责免费维护。
4、施工中必须保证校园内施工用道路的清洁,校园内行驶时速不超过20km/h。
5、因学院已投入使用,为确保不影响学院的正常工作和教学活动,保证校园内人员安全,中标人要负责封闭施工场地,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因学院正常使用等各种原因引起工期延误、窝工等事情时,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不能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费用的索赔和工期追加。
6、中标人项目部组成人员,要坚守在施工现场,施工期间不得随意更换,确实需要调整时,需经发包人的同意方可更换,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7、必须在要求工期内完工,如未能完工,按合同规定扣违约金,如超一个月,甲方有权清场。
8、冬季期间做好防护工作,发包方不增加冬季维护费。
9、学院提供用水、电接设点,施工单位负责接设,费用施工单位负责交付。
10、注意已形成的成品保护,包括既有建筑、道路及绿化树数等。
11、投标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必须坚守现场,不得随意更换。
12、如遇严寒天气,气温降至-5度以下,工期顺延至下一年度,待气候条件允许时,继续施工。
采 购 人: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吉林市永吉经济开发区吉桦路666号
联 系 人:钟老师
电 话:0432-66137996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联 系 人:徐雪娇、李响
电 话:0431-81727843、81759572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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