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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YAG激光治疗仪、非接触式眼压计、手术显微镜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10-09 16:4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YAG激光治疗仪、非接触式眼压计、手术显微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0]FJYS[GK]2017086-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679372、87679352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9月20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10月09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YAG激光治疗仪、非接触式眼压计、手术显微镜采购项目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709/t20170920_8874063.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闽财购函(2017)193号)及财库〔2017〕141号文件”的要求,本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

1.本项目招标文件条款与财政部令第87号、财库〔2017〕141号文件有冲突的,按照财政部令第87号、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执行。

2.原招标文件关于优惠政策增加:“《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的扣除: (一)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 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news/201709/t20170901_8784576.htm

 ),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的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茶中路2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娇059187981070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1001-1002单元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小姐0591-87679372、87679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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