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东环路与文昌路交叉路口改造泵房箱变采购更正公告(三)
项目名称:东环路与文昌路交叉路口改造泵房箱变采购
项目编号:LZG17-522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青
项目联系电话:0772-2805114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9月14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09月30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柳州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东环路与文昌路交叉路口改造泵房箱变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ncpms.ccgp.gov.cn/GS6/BidInfo/preview2?bidId=2c8382a35e27a848015e7f519f5a60c3
三、更正事项、内容: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环路与文昌路交叉路口改造泵房箱变采购项目(LZG17-522)更正公告(三)
一、采购项目名称:东环路与文昌路交叉路口改造泵房箱变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LZG17-522
三、采购人名称:柳州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潭中东路72号
联系人及电话: 吴纹华 0772-2303109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西柳州市跃进路19号天元金都1单元410室
联系人及电话:李青 0772-2805114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9月14日;
六、更正日期:2017年9月30日
七、现对采购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1、原采购文件第14页“(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4)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5)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3项以上的;
(4)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5)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差错相同二处以上的。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4)投标报价不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和填写的; 4.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现更正为:
“1、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未提供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的;
(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7)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8)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2)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5)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6)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2项(含2项)以上的;
(7)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3、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2、原采购文件第15页:
“(三)评标程序
1.形式审查
采购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3)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得分。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价等。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6)本采购项目经废标后重新组织采购,当出现开标时或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单位可按政府采购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现更正为:
“(三)评标程序
1.资格审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4)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5)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得分。对评审 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提示评标委员会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6)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各有效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评标委员 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同时编写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 原采购文件第16页:
“(六)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供应商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
现更正为:
“(六)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同时告知其他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 原采购文件第17页:
“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 [2011]181号)第五条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即对投标人投标总价中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后加上原来未享受优惠政策的部分投标价格作为评标价计算价格分。(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所在地县级或以上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并对材料原件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3.投标人提供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认定为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现更正为: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即对投标人投标总价中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后加上原来未享受优惠政策的部分投标价格作为评标价计算价格分。(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所在地县级或以上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并对材料原件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3.投标人提供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认定为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投标产品提供企业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本项目原来的开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10 月 12 日 9 时 30 分”。现更改为“2017年10 月 24 日 9 时 30 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原为:“2017年 10月11日 17 时前”,现更改为:“2017年 10月23日 17 时前”
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作相应变更,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柳州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柳州市学院路3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吴纹华;联系电话:0772-230310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柳州市跃进路19号天元金都1单元410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李青;联系电话:0772-2805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