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2017年度美丽宜居乡村区级示范村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更正公告
五华区2017年度美丽宜居乡村区级示范村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1. 竞争性谈判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五华区政府采购主管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我公司受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西翥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五华区2017年度美丽宜居乡村区级示范村项目中的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西翥街道办事处购买三多社区大村小组2017年度美丽宜居乡村区级示范村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第一标段)、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西翥街道办事处购买龙庆社区李子坪小组2017年度美丽宜居乡村区级示范村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第二标段)、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西翥街道办事处购买厂口社区太平哨小组2017年度美丽宜居乡村区级示范村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第三标段)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招标,现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2. 谈判概况
2.1 项目名称:五华区2017年度美丽宜居乡村区级示范村项目。
2.2标段名称
第一标段:五华区2017年度美丽宜居乡村区级示范村项目(第一标段: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西翥街道办事处购买三多社区大村小组2017年度美丽宜居乡村区级示范村建设项目工程建设);
第二标段:五华区2017年度美丽宜居乡村区级示范村项目(第二标段: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西翥街道办事处购买龙庆社区李子坪小组2017年度美丽宜居乡村区级示范村建设项目工程建设);
第三标段:五华区2017年度美丽宜居乡村区级示范村项目(第三标段: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西翥街道办事处购买厂口社区太平哨小组2017年度美丽宜居乡村区级示范村建设项目工程建设)。
2.3 采购内容
第一标段:对三多社区大村小组进行新建垃圾房、道路硬化、大运河全段清淤治理、水网改造、墙面绿化建设,投资约940165.82元(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所示内容为准);
第二标段:对龙庆社区李子坪小组进行人饮管网改造建设、道路硬化建设、小游园建设、路边花台建设、墙面绿化建设、新建垃圾房,投资约1013554.68元(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所示内容为准);
第三标段:对厂口社区太平哨小组进行道路硬化、人行步道建设、主干道两侧绿化建设、水网改造、修缮垃圾房、新建垃圾房、厕所改造,投资约1233727.47元(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所示内容为准)。
2.4计划工期
第一标段:45日历天;
第二标段:45日历天;
第三标段:45日历天。
2.5供货地点
第一标段: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西翥街道办事处三多社区大村小组;
第二标段: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西翥街道办事处龙庆社区李子坪小组;
第三标段: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西翥街道办事处厂口社区太平哨小组。
2.6资金来源: 三个标段的资金均来自财政拨款;
2.7质量标准
第一标段:满足国家、地方现行行业质量验收标准,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第二标段:满足国家、地方现行行业质量验收标准,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第三标段:满足国家、地方现行行业质量验收标准,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2.8本次采购设三个标段。
3. 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
3.1.1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能独立完成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供应商;
3.1.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1.3具有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3.1.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5供应商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6供应商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起至今)承担过1项合同金额在9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3.1.7拟任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本单位人员;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起至今)以项目经理的身份承担过1项合同金额在9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3.1.8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其以上职称;
3.1.9云南省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入滇备案证或者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出省建筑业企业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办理入滇登记证;
3.1.10具有投标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1.11供应商应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人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1.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第二标段:
3.2.1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能独立完成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供应商;
3.2.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2.3具有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3.2.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5供应商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6供应商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起至今)承担过1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3.2.7拟任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本单位人员;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起至今)以项目经理的身份承担过1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3.2.8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其以上职称;
3.2.9云南省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入滇备案证或者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出省建筑业企业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办理入滇登记证;
3.2.10具有投标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2.11供应商应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人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2.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第三标段:
3.3.1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能独立完成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供应商;
3.3.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3.3具有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3.3.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供应商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6供应商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起至今)承担过1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3.3.7拟任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本单位人员;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起至今)以项目经理的身份承担过1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3.3.8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其以上职称;
3.3.9云南省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入滇备案证或者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出省建筑业企业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办理入滇登记证;
3.3.10具有投标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3.11供应商应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人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17年9月22日至2017年9月26 日(国家法定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禹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小坝立交桥永安国际20层2001室)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以上证件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进行报名及购买采购谈判文件。采购谈判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未报名的供应商不能参与谈判。
4.2不提供邮购谈判申请文件服务。
4.3同一供应商对上述三个标段重复报名视为无效报名。
5. 谈判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谈判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 9 月 29日上午 9 时 30 分,地点:昆明市五华区政府大楼四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申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5.3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交谈判申请文件的扫描件电子文档,以U盘形式随谈判申请文件提交。
6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本项目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注: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西翥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3116209129
代理机构:云南禹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贺工
联系电话:15687766165
地 址: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小坝立交桥永安国际20层20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