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都安瑶族自治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更改通知(一)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SHDAD2017400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晶
项目联系电话:0778-2259851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7月07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09月12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采购单一来源采购
三、更正事项、内容:
各投标人:
一、采购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SHDAD20174001
三、采购人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周雄剑,;联系电话:0778-5220868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河池市新建东路1巷6号铜鼓园写字楼8楼A区
项目联系人:韦晶 联系电话:0778-2259851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7月7日
六、更改通知公告日期:2017年9月12日
七、现对该项目进如下更改:
(一)征求意见公示内一、项目概况4原为:“项目概况及投资额:都安瑶族自治县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约1.5亿元。”,现更改为:“项目概况及投资额:都安瑶族自治县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约22600万元,实际金额按都安瑶族自治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时实际所需金额确定。”。
(二)征求意见公示内三、采用单一来源的原因及说明原为:“都安瑶族自治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具备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相关资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较强的融资能力,熟悉本项目行业相关政策及基本情况,具有同类型项目的建设和运作经验。为充分利用优势资源、节省政府采购成本、提高项目融资效率,根据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都政函【2017】91号文《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都安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作为棚户区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招标的批复》中确认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都安瑶族自治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为都安瑶族自治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采购项目承接主体。”,现更改为:“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2013-2017年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保障[201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都安瑶族自治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河池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河政办发[2015]112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正逐步推进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
都安瑶族自治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民生项目,涉及面广,工程投资大,该项目的实施将对改善我县民生环境,解决当前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构建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作用。
都安瑶族自治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具备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相关资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较强的融资能力,熟悉本项目行业相关政策及基本情况,具有同类型项目的建设和运作经验。为充分利用优势资源、节省政府采购成本、提高项目融资效率,根据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都政函【2017】91号文《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都安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作为棚户区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招标的批复》中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都安瑶族自治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为都安瑶族自治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采购项目承接主体。”。
(三)补充“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方式:都安瑶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地址: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大桥街33号,联系电话:0778-5226511)”。
(四)补充“附件:都安瑶族自治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采购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附件:都安瑶族自治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采购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2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采购单位地址:都安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周雄剑 0778-522086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2-4号铜鼓园写字楼八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韦晶 0778-2259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