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机关 天津市检察机关检务决策分析平台开发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7-D-0287)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9-12 06:4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机关 天津市检察机关检务决策分析平台开发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7-D-0287)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检察机关检务决策分析平台开发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TGPC-2017-D-0287 3.首次公告日期:2017-09-08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1.更正事项:(一)“技术方案演示讲解签到:2017年9月30日9:45至10:15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携带本招标文件附件10-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149窗口进行签到(无须携带CA数字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视为未进行方案讲解。”变更为“技术方案演示讲解签到:2017年9月30日9:45至10:15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携带本招标文件附件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149窗口进行签到(无须携带CA数字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视为未进行方案讲解。”(二)“附件11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内容变更,变更后内容以本公告附件为准。 2.更正日期:2017-09-11 三、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王春林 2.联系电话:022-24538217 四、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机关 2.采购人地址:河西区南兴道368号(洞庭路与外环线交口) 3.采购人联系人:高瑄 4.采购人联系电话:022-28708543 五、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4538217 4.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0161 5.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6.采购代理机构汇款银行: 7.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六、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公开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送达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或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七、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和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 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原公告链接: 招标文件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9月11日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天津市检察机关检务决策分析平台开发项目(采购项目编号:TGPC-2017-D-0287) 的更正公告。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2017年0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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