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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林业局 天津市林业局森林防火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GGP-2017-D-0319)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9-12 06:4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天津市林业局 天津市林业局森林防火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GGP-2017-D-0319)更正公告

        受 天津市林业局 委托,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林业局森林防火物资采购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林业局森林防火物资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HGGP-2017-D-0319
3.首次公告日期:2017-09-01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1.更正事项: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9月26日8:30-8:45,8:45截止收取投标文件。2.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9月26日9:00。3.开标地点: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5会议室(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与吕纬路交口海韵家园底商25增7号)。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五、评标方法及中标候选投标人的产生办法第二包:灭火设备第一部分 商务因素(33分)(1)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与本项目内容相当且已完成的2014年至今的成功案例,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3分)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设备清单;用户盖章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1个案例1分,最多3分(2)价格(30分)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5)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审,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第二部分 服务因素(15分)1.技术支持服务方案标准和条件(5分)(1)较好的技术服务方案(能结合项目要求,提出较完善的技术服务方案,能满足并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3-5分(2)技术服务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1-2分(3)技术服务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0分2. 技术培训标准和条件(5分)(1)较好的技术培训方案(能结合项目要求,提出较完善的技术培训方案,能满足并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3-5分(2)技术培训标准和条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1-2分(3)技术培训标准和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0分3.产品质量服务满足方案(5分)(1)较好的方案(能结合项目要求,提出较完善的方案,能满足并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3-5分(2)方案标准和条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1-2分(3)方案标准和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0分第三部分 技术因素(52分)1.技术参数、配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0分)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0分;有1项负偏离,经评标委员会认定非重大偏离的:15分;有2项负偏离,经评标委员会认定非重大偏离的:10分;有3项负偏离,经评标委员会认定非重大偏离的:5分有4项及以上负偏离:0分2.产品的扩展能力,及时更新,提供最新内容(8分)3.产品质量和稳定性,便于为用户提供服务,从质量、主要部件、性能参数、技术支持材料进行评价(8分)4.产品的耐用性,满足用户永久使用,从产品的技术标准、设计结构、安全测试进行评价(8分)5.产品易用、易维护,满足用户使用需求,从实用性、产品维护、零配件获取及操作指南进行评价(8分)
2.更正日期:2017-09-11
三、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刘老师
2.联系电话:022-26491095
四、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林业局
2.采购人地址:河西区紫金山路3号增1号
3.采购人联系人:吕老师
4.采购人联系电话:23338206
五、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海韵家园底商25-7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6491095
4.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0000
5.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huiguanggongcheng@163.com
6.采购代理机构汇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金丰支行
7.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02210901040006814
六、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公开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送达 天津市林业局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七、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林业局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 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原公告链接:
招标文件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1日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林业局天津市林业局森林防火物资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HGGP-2017-D-0319) 的更正公告。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2017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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