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办公系统硬件部分答疑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协同办公系统硬件部分
原项目编号:2017HACZ3508
原公告日期:2017年08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协同办公系统硬件部分项目答疑公告 协同办公系统硬件部分项目(项目编号:2017HACZ3508)答疑公告如下: 1、本项目开标时间原为“2017年09月19日09:30”,现变更为“2017年09月26日10:30”。 2、本项目开标地点原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5号开标室”,现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7号开标室”。 3、能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中“所投VPN产品具有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VPN行标-三级)得3分,其他不得分”要求。 答:不修改,维持原招标文件要求不变。 4、能否修改本项目“采购需求”中“产品具备公安部“防病毒网关”销售许可证”要求。 答:不修改,维持原招标文件要求不变。 5、能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中“对所投设备市场占有率、可靠性及品牌知名度等进行酌情评分(优秀得8-9分,良得6-7分,一般得3-5分,较差或未提供不得分)”要求。 答:不修改,维持原招标文件要求不变。 6、能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中“所投防毒墙产品厂商研发体系通过CMMI5认证得2分,其他不得分”要求。 答:修改为“所投防毒墙产品厂商研发体系通过CMMI5认证得2分,CMMI3级及以上得1分,其他不得分。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7、能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中“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0000,得2分”要求。 答:修改为“投标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0000或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7001(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截图),得2分”。 8、能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中“投标供应商2015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项目(合同含服务器或存储或安全设备)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加满共计4分,其他不得分”要求。 答:维持原招标文件要求不变。 9、能否修改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架构要求:专业VPN设备,非插卡或防火墙带VPN模块设备,支持网关模式、单臂模式部署”要求。 答:维持原招标文件要求不变。 10:能否修改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内置病毒特征数量≥1000万,并能通过网络实时更新;提供3年病毒特征库免费更新服务;产品须包含防恶意软件病毒码、入侵防御特征码、间谍软件特征码、垃圾邮件特征码、入侵防御引擎、高级威胁扫描引擎等防护特征库并和扫描引擎”要求。 答:修改为“1、★内置病毒特征数量≥1000万,并能通过网络实时更新;提供3年病毒特征库免费更新服务”要求作为星号条款;“2、产品须包含防恶意软件病毒码、入侵防御特征码、间谍软件特征码、垃圾邮件特征码、入侵防御引擎、高级威胁扫描引擎等防护特征库并和扫描引擎”要求作为非星号条款。 11、能否修改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支持并实配虚拟补丁功能模块,便于统一对内网终端计算机进行补丁升级”要求。 答:技术参数“支持并实配虚拟补丁功能模块,便于统一对内网终端计算机进行补丁升级” 作为非星号条款。 12、能否修改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存储性能要求:SPC-1 IOPS性能≥200,000”要求: 答:维持原招标文件要求不变。 13、采购需求中“体系架构:国产非OEM产品,全模块化冗余设计”修改为“体系架构:全模块化冗余设计”。 14、能否修改本项目“采购需求”中“I/O接口:支持8Gbps FC、16Gbps FC、56Gb IB端口,前端配置≥8个8Gb FC 接口,≥12个1GbE以太网接口,后端磁盘通道提供SAS3.0接口,单端口速率≥4*12Gbps”要求。 答:修改为“4.I/O接口:支持8Gbps FC、16Gbps FC端口,前端配置≥8个8Gb FC 接口,≥12个1GbE以太网接口,后端磁盘通道提供SAS3.0接口,单端口速率≥4*12Gbps”。 15、针对供应商提出的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全国联保,享受三包服务,质保时间 1 年。为保证产品质量,中标供应商须在供货前向采购人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要求。 答:维持原招标文件要求不变。 16、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9月11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