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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市东埠中学新校区购置触控一体机项目补充、答疑文件9.10

作者: 发布于:2017-09-11 08:5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安丘市东埠中学新校区购置触控一体机项目

补充、答疑文件9.10

一、补充文件

1、本补充、答疑文件为安丘市东埠中学新校区购置触控一体机项目第二次补充、答疑文件。第一次补充、答疑文件发出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答复、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招标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在网上进行公示。投标人有义务自行查阅或于开标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

二、答疑文件

质疑诉求一:

    ★3.为便于教学应用,交互平板左右两侧具有与教学应用密切相关的物理智能快捷键各15个,该快捷键至少具有触控开关键、关闭窗口键,一键打开展台键,并且双侧快捷键具有中文标识,不占用屏显面积,不接受软件快捷键方式;

    质疑理由:两侧快捷按键是传统电子白板产品的技术遗留,并不是触摸一体机产品的必配功能,因触摸一体机相对电子白板来说两侧比较窄,两侧按键在实际操作时作用不大,而且使用过程中反而会造成教师误操作,市场上的主流产品都在逐步取消两侧按键的设计,此参数中还在要求两侧按键具有明显的落后性,同时将行业一众主流产品全部排斥在外!市场上多数主流的产品都因为不具备两侧按键而丧失参与资格,因为此参数具有明显的屏蔽性,如此没有实际意义并且存在明显技术落后的参数具有明显的屏蔽性,具有明显的排他嫌疑。

建议:删除该参数要求。

    回复:双侧快捷键学校考虑教师使用方便,可以不用在软件工具栏查找,经调研多个厂家均能满足,并无任何唯一性,执行招标文件。

 

质疑诉求二:

    ★1.交互平板前置面板提供至少1路HDMI高清输入接口(标准HDMI接口,不接受转接方式),满足高清教学信号源输入需求(提供端口照片证明,并加盖交互平板生产企业公章);

    质疑理由:前置接口是上一代设备常见的方式。触摸一体机产品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市场主流厂家的接口均能满足日常使用需要。另外目前市场主流厂家的接口都放置在机器侧方,机器前面只预留USB接口足够满足日常使用需要。明确要求需具备前置接口且加星号,将许多国内主流优秀品牌都排除在外,而且在实际应用中并没有带来实际性的益处,上课时接上前置HDMI线反而容易绊倒教师,因而如此细致的接口要求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落后性。

建议:删除该参数要求。

回复:经调研无唯一性,执行招标文件。

质疑诉求三:

    1、为保证产品质量、供货进度及将来便利维护,本次投标商所投交互平板产品必须为原厂产品,要求交互平板CCC证书的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为同一企业。

    质疑理由:苹果是最典型的CCC证书的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不是为同一企业的代表(其生产厂是富士康),但并不影响苹果产品优秀的体验,产品的优劣不是通过CCC来权衡的,而是通过公司的研发,产品的体验来评估的;现阶段触摸一体机产品已相对成熟,很多优秀厂商都将更多精力放在产品研发上,而生产交由更专业的生产工厂完成,这样可进一步保障成本的品质及升级,因而使用CCC证书的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必须为同一企业来评估有失公允,将此项加上★对其他厂家进行屏蔽意图明显。

建议:修改为“要求提供交互平板CCC证书。”

回复:经调研并无唯一要求,执行招标文件。

质疑诉求四:

    2.交互平板的3C认证证书内的产品名称必须体现交互、触摸功能。

    质疑理由:每个交互平板厂商其3C证书产品名称体现的内容各不相同,但并不能因名称不同断定产品的优劣,产品名称必须体现交互、触摸明显存在倾向性,且对产品品质及服务等没有实质等意义,根据2015年3月颁布的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二款之规定,属于以与实际功能无关的参数作为条件的对供应商的歧视行为。

建议:删除该要求。

回复:交互平板厂商其3C证书与所投产品相符即可。

质疑诉求五:

    5.交互平板应具备CNAS级别的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证书(不低于10万小时)。

    质疑理由: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CNAS级别的检验中心之一,而不是唯一;其他具备CNAS级别的检验中心出具的证书是否也能符合要求?

建议:改成为“交互平板应具备CNAS级别的国家级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证书(不低于10万小时)”

    回复:所投产品出具CNAS级别的国家级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证书(不低于10万小时)即可

质疑诉求六:

    投标设备制造商拥有配套投标应用教育云平台软件著作权证书以及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质疑理由: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软件产品登记已从行政审批项目中取消,不再办理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产品延续登记事项,再以国家明确取消掉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来做为参数要求欠妥。

     建议:更改为“投标设备制造商拥有配套投标应用教育云平台软件著作权证书”

回复:原招标文件:“投标设备制造商拥有配套投标应用教育云平台软件著作权证书以及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现更改为:投标设备制造商拥有配套投标应用教育云平台软件著作权证书。

质疑诉求七:

    壁挂展台中要求提供:

    图像采集处理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快速阅卷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图像采集处理软件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组卷阅卷系统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质疑理由: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软件产品登记已从行政审批项目中取消,不再办理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产品延续登记事项,再以国家明确取消掉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来做为参数要求欠妥。

    建议:删除该证书要求。

    回复:现修改为:“壁挂展台中要求提供:

    图像采集处理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快速阅卷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组卷阅卷系统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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