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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戏剧创作研究院桂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桂剧、彩调)保护传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展陈设计施工一体化)质疑答复函

作者: 发布于:2017-09-04 17:4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桂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桂剧、彩调)保护传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展陈设计施工一体化)

项目编号:GLZFCG2017A0258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元忠

项目联系电话:0773-5856321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7月24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09月04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桂林市戏剧创作研究院桂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桂剧、彩调)保护传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展陈设计施工一体化)公开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707/t20170724_8570263.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质疑人:河南田野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朱东生         委托代理人:谢永生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科路38号金城国际广场5号楼1单元2101号    邮编:450000

电话:13617860757

你公司关于桂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桂剧、彩调)保护传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展陈设计施工一体化)(采购项目编号:GLZFCG2017A0258)的政府采购质疑书,我们已于2017年8月24日收悉。针对你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此项目于2016年11月1日由桂林市戏剧创作研究院组织对设计方案文本进行过前期评审,地点在桂林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滨江路办公区二楼会议室(桂林市滨江路13号),本项目7位评委中有二至三人是参加过前期评审的评委专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文件(桂财采【2017】21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第十八条内容: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根据上述规定,认为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再次参加项目公开招标的评审活动违背了公平及公正原则,也违反了(桂财采【2017】21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相关内容的规定。

质疑答复:经核实,招标人于2016年11月1日对本项目进行了方案征集,但此次方案征集不属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根据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委)《工程咨询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咨询包括:一、投资前期阶段的咨询:包括投资机会研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或评估等;二、建设准备阶段的咨询:包括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咨询等;三、实施阶段的咨询:包括设备材料采购咨询、合同管理咨询、施工监理咨询、生产准备咨询、人员培训咨询、竣工验收咨询等;四、生产阶段的咨询,包括后评价等。”以及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参考教材《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2017版)第4、5页关于“工程项目周期及阶段划分”的定义,方案征集活动属于工程项目准备阶段的工作,不属于前期咨询论证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的成员组成并未违反《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7】21号)第十八条的规定。你公司的质疑事项一缺乏事实依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第九条(二)的规定,予以驳回。

质疑事项二:本项目于2017年8月21日发布本项目中标公告,该中标公告按规定公布了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我司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是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或桂林市政府采购专家库的专家评委,我司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抽取和成员组成和合法性提出质疑。

质疑答复:经核实,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是依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7】21号)第十四条“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但不得选定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以及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为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依法组建的,并报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进行了备案登记。你公司的质疑事项二缺乏事实依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第九条(二)的规定,予以驳回。

质疑事项三:项目在2017年8月17日上午10时前,部分评委出现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采购人代表随之与部分评委进行了私下接触,我司有相关照片资料作证,我司认为此举采购人违反相关规定,影响对投标的公正评审。

质疑答复:经核实,采购人代表未与部分评委进行了私下接触,只是跟个别评委进行了简单礼节性的招呼,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区域均有摄像头监控记录可调阅查证。你公司的质疑事项三缺乏事实依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第九条(二)的规定,予以驳回。

如你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4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桂林市戏剧创作研究院

采购单位地址:桂林市解放西路19-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小平,0773-2822084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桂林市施家园路28号龙隐园Ⅰ区B-4栋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梁元忠,联系电话:0773-5856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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