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秀峰区城中村改造工程(项目编号:JK-GLXF-20170808)更改补充公告(一)
项目名称:秀峰区城中村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JK-GLXF-20170808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3-3817118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8月18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08月30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秀峰区城中村改造工程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708/t20170818_8711447.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一、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秀峰区城中村改造工程
2、项目编号:JK-GLXF-20170808
3、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8月18日
4、公告媒体:本次公告同时在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gzy.guilin.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公告。
二、更正日期:2017年8月30日
三、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改补充:
1、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 专用条款”中“14.竣工结算”补充以下内容:“14.3工程结算评审服务费,按照《关于下发桂林市财政性投资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暂行标准的通知》(市财基字[2001]4号)、关于修订《项目结算送审承诺书》的通知(市财办[2014]9号)相关规定,送审工程总造价与最终审定造价误差超过±5%时,超过部分的工程造价审核费由承包人(施工方)承担,不计入工程项目总成本。”。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现更改为:“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1初步评审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具备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具备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 | 符合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建规【2006】270号《关于调整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并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并提供诚信库中拟派本项目经理未有在建工程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 ||
技术负责人 | 符合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建规【2006】270号《关于调整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并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 ||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 | 符合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建规【2006】270号《关于调整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项规定并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 ||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 | 按桂劳社发[2009]50号文规定 | ||
渣土清运承诺书 | 按照桂林市建设工程招标站市建招字[2011]02号的规定 |
2.1.2 | 形式性评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2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单位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且投标报价低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2.1.3 | 响应性评审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3 | 响 应 性 评审标准 | 权利义务 |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投标价格 | 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载明的最高投标限价。 | ||
分包计划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按《桂林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未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取费率低于本暂行办法规定标准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商务标评审部分:60分 施工组织设计:25分 企业信誉实力及业绩分:15分 | |
2.2.2 | 商务标评分标准(满分60分) | 1、本项目的有效报价范围: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超出有效报价范围,视为无效投标。 2、评标委员会将首先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有效报价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然后将五家(不含五家)以上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去掉一个最低报价后,计算出加权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五家(含五家)时,则以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计算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3. 偏差率=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4、评审时以评标基准价为最高分(满分60分),采用内插法计算,投标人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3 | (施工组织设计) (满分25分) | 总体概述:(优1.6~2分、良1.1~1.5分、中0.6~1分、差0~0.5分) | 优:对项目总体有深刻认识,表达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措施先进、具体、有效、成熟;施工段划分清晰、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良:对项目总体有一定认识,表达清晰、完整,措施具体有效;施工段划分清晰,符合规范要求。 中:对项目总体有认识,有一定的措施但部分不具体;施工段划分较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差:对项目认识不足,表达不清晰,措施不具体;施工段划分不合理。 | |
施工进度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优4.6~6分、良3.1~4.5分、中1.6~3分、差0~1.5分) | 优: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 良: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合理、可行。 中:关键线路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基本可行。 差:关键线路不准确,计划编制不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不可行。 | |||
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优3.1~4分、良2.1~3分、中1.1~2分、差0~1分) | 优: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良: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准确。 中: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 差: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 |||
机械设备投入计划及检测设备(优1.6~2分、良1.1~1.5分、中0.6~1分、差0~0.5分) | 优: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采用先进机械设备。 良: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需要。 中: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差: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 |||
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优2.1~3分、良1.1~2分、中0.6~1分、差0~0.5分) | 优: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良:总体布置合理,能满足施工需要,基本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中:总体布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差:总体布置不合理,不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优1.6~2分、良1.1~1.5分、中0.6~1分、差0~0.5分) | 优: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达,对重点、难点有先进合理的施工措施并有可行的安全措施,解决方案完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 良: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达,对重点、难点有合理的建议,解决方案经济、安全、基本可行。 中:对项目关键技术有一定了解,对重点、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基本可行。 差:对项目关键技术有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不可行。 | |||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优1.6~2分、良1.1~1.5分、中0.6~1分、差0~0.5分) | 优: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实施措施,采用规范正确、清晰。 良: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合理的措施且具体、完整,采用规范正确。 中:有基本合理的措施,采用规范正确。 差:安全文明措施不得力,采用规范不正确。 | |||
质量保证与承诺(优1.6~2分、良1.1~1.5分、中0.6~1分、差0~0.5分) | 优: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超过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良: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 中:具体措施可行,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 差:措施不可行。 | |||
新技术应用与承诺(优1.6~2分、良1.1~1.5分、中0.6~1分、差0~0.5分) | 优:针对项目实际,提出采用新技术的具体措施。新技术的验证材料可靠,对节约投资和工期的保证措施得力、具体、严谨。对采用新技术可能产生的风险预见充分,对新技术的实施有安全生产的可靠方案。 良:针对项目实际,提出采用新技术的具体措施。新技术的验证材料可靠,对节约投资和工期有保证措施。对采用新技术可能产生的风险有一定的预见。 中:有新技术措施,但验证材料不充分,对节约投资和工期可能有一定收益,对采用新技术可能产生的风险预见不足。 差:采用的新技术针对性不强或验证材料不可靠,对节约投资和工期没有具体收益。 | |||
2.2.4企业信誉 | 企业信誉实力评分标准(满分10分) (1)企业完成的工程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三年的,每个得3分。 (2)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三年的,每个得0.5分,满分2分。 (3)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省级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省级建筑装饰工程优质奖的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二年的,每个得0.5分,满分3分。 (4)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设区城市级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一年的,每个得0.5分,满分2分。 (以上资料需提供在诚信库中打印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开标时出示原件,若提供在诚信库中打印的相关证明材料与原件不一致,则该项为0分。) | |||
2.2.5企业业绩 | 近三年类似市政道路、管网工程项目(满分5分) 完成类似工程业绩单个合同金额900万以上的(提供在诚信库中打印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每个项目得2分,满分5分。 类似工程指与本工程投资规模相近的市政道路、管网工程。(项目总投资900万元以上,不含900万元) (开标时出示原件,若提供在诚信库中打印的相关证明材料与原件不一致,则该项为0分。) |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评标的详细程序见后附件A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企业业绩考核: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标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先进行资格审查,进入初步评审中的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及详细评审。
通过初步评审者进入技术标评审,然后对企业业绩考核评审,再进行商务标评审。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 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废标的情形详见附件B,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明显低于预算控制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三分之二以上评标委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3 本评标办法未能考虑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一、总 则
评标详细程序是“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
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二、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1、评标准备
2、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见附件B。
3、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
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4、熟悉文件资料
4.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4.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预算控制价预算书、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5、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5.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5.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6、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6.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6.2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6.3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6.4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7、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要否定某投标单位的标书,需有2/3及以上的评委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
8、补充条款
投标人可同时对本项目2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按Ⅰ标段再Ⅱ标段的评标顺序确认,不可多投多中。投标人如已中Ⅰ标段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仍可参与Ⅱ标段的评审,如其排名第一,则顺延推荐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附件B:废标条件
废标条件
B0.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B1.1 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1.2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1.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4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5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如果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B1.6 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除外)未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
B1.7 在施工组织设计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B1.8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的。
B1.9 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表”第5.1、5.2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B1.10 投标总价超过规定的最高限价或有效报价范围的;
B1.11 作废的清单项目达3项以上(含本数)或作废的清单项目造价累计超过单位工程投标总价的2%(含本数)的;
B1.12不按暂定价或暂定金额报价的;
B1.13工程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等费用不按规定报价的;
B1.13投标函中的报价与投标报价汇总表不一致的;
B1.14经评标小组审定为严重不平衡报价的;
B1.15未按桂劳社发【2009】50号文规定进行农民工工资承诺的;
……
备注:如果工程所在地管理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判定为废标的投标文件说明废标情况的,应增加“废标情况说明表”格式,废标情况说明应当对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条件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的具体问题。 ”。
3、原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第二节商务部分(格式)”中“四、工程量清单报价电子版”现更改为“四、工程量清单报价电子版(光盘形式递交一份,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在封套上标记“秀峰区城中村改造工程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字样。并密封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中。)”。
4、本项目原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为“2017年9月8日上午9时00分至9时30分”,现更改为“2017年9月18日上午11时00分至11时30分”。
5、本项目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为“2017年9月8日9时30分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西辅楼四楼)”,现更改为“2017年9月18日11时30分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西辅楼四楼)”。
其他内容不变。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桂林市秀峰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31-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唐工,0773-2836547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建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桂林市秀峰区琴潭道莲花塘安居小区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工,0773-3817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