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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良丰新村建设工程(国道321扩建工程雁山段北区安置点)1#、2#、10#、11#楼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编号:BJGJ2017008】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8-30 15:5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良丰新村建设工程(国道321扩建工程雁山段北区安置点)1#、2#、10#、11#楼工程施工项目

项目编号:BJGJ2017008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世明

项目联系电话:0773-2899958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8月29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08月30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桂林市雁山区房产管理所良丰新村建设工程(国道321扩建工程雁山段北区安置点)1#、2#、10#、11#楼工程施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ncpms.ccgp.gov.cn/GS6/BidInfo/preview2?bidId=2c8382a45e27a863015e2cfb453559db

 

三、更正事项、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第2种方式做出如下更改: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编制招标控制价时采用的《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当期。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0%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0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桂林市雁山区房产管理所

采购单位地址: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利孙0773-3550033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西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敦睦村927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唐世明0773-2899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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